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利用体系。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变动情况,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工作,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完善土地、林地、水域滩涂等类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能和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海域资源立体分层设权,规范出让、转让、抵押等权能。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使用权转让、出租。积极推动多种自然资源要素组合供应,促进资产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制度。
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严格实施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双控。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严格取用水管理,优化三大江等跨市县江河水量分配。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节水管理,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加强用水定额全过程管理。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着力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大合同节水管理力度。持续实施节水行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节水管理机制,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再生水、雨水集蓄、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到203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幅目标和非常规水利用量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2。
提升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和利用水平。严格土地资源总量管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善适应海南自贸港产业定位的土地供应方式,提升土地要素精准保障水平。推动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促进园区用地提质增效。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强化项目生成阶段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优化用地增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衔接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推进海口市、澄迈县高质量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推动存量土地高效利用。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鼓励各业态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共享共用,支持用途合理转换。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推动土地立体复合利用,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修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提高土地资源质量。完善节约集约用矿制度,加强矿业权管理与矿山生态修复。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批后监管、供后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提升海域海岛资源配置效率。探索盘活利用闲置用海制度,合理引导闲置用海有序流转,加快盘活围填海历史遗留资源。探索海域立体复合利用模式,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建立海域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推进用海和用岛项目精细化、智能化管控。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合理布局海洋倾倒区,统筹规划海底管线廊道和管廊空间,优化调整近海风电场布局和海上光伏海域空间布局。强化无居民海岛管理,规范市场化配置无居民海岛资源。建立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及市场化交易机制。
第二节 梯次建设“无废岛”
构建“无废岛”建设格局。以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级“无废城市”为引领,分领域、分类别梯次推进“无废岛”建设。东部地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等生活源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西部地区重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和环境监管,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部地区重点推进秸秆等农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区域统筹调度,提升旅游旺季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效能。广泛打造无废工厂、无废商超、无废酒店、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开展“无废岛”建设进展评价。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和工业、建筑固体废物,以及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治理。重点推进不含有用组分的铁尾矿、白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为重点,加强回收拆解环节综合监管。有序推进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新三样”固体废物高效利用。到2030年,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7%,完成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
健全城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加快补齐建筑垃圾调配、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短板,推广装修垃圾“不落地”等预约清运模式,全面实行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与信息化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分阶段升级更新环卫设施设备。加快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妥善利用处置市政污泥。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布局建设区域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支持屯昌县试点“先分拣后焚烧”模式。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144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再生资源回收量较2025年增长15%。
提升农林固体废物收储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加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指导科学使用农膜,鼓励推广使用加厚农膜和全生物降解农膜。深入实施农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健全收储运体系。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
推行塑料污染全生命周期治理。坚决推动塑料源头减量,强化跨海运输、岛内集中分销、邮递等关键环节综合监管,提升输入源头智能化管控水平,完善奖惩机制。视情拓展“禁塑”名录。丰富“减塑”“代塑”应用场景,引导消费者使用竹质、木质、纸质等替代产品。推进海洋塑料废弃物陆海统筹回收利用,逐步构建全过程可追溯收集网络,支持琼海、临高等市县开展“海蓝工程”试点。鼓励在小区、社区、学校等区域布设分类回收设施,打通回收“最后一公里”。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布局建设区域性塑料废弃物预处理中心和再生塑料利用项目,推动再生塑料在绿色会展、包装、建材等领域应用。到2030年,重点行业场所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平均占有率达到88%。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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