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严格生态保护与修复统一监管
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省级监管平台。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进一步强化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依法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管控,有序推进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为活动退出。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监管。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加强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第四章 树牢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全面推进美丽先行示范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通过强化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效,高标准建设“美丽系列”先行示范,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一流水平。
第一节 守护美丽蓝天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提高现有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和利用率。积极推进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中小型传统制造业产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新建石化、有色、化工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强化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新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排放项目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布局,持续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结构,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到2030年,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保持稳定。开展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
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管控。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移动源合规达标排放监管。加强对机动车、黑烟车、集中停放地等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柴油货车“三不两改一黑”问题。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智慧监管能力。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和日常监管,重点整治弄虚作假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实施记分惩戒。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抽测”全过程监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和老旧营运船舶,保持“三无”船舶动态清零。推进油品储运销深度治理。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聚焦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和外来传输影响,完善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升预警响应速度和效率。实施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控,建立健全与气象条件相适应的城乡道路常态化洒水降尘机制,开展裸地动态更新排查与分类整治,推进矿山开采与运输扬尘治理。优化城乡“四烟”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源头管控,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巩固秸秆露天焚烧智能管控成果,严防槟榔土法熏烤死灰复燃。推动智能化自动化监控设施应用。强化农业氨排放控制研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强化噪声源头管控,将噪声影响评估纳入规划与审批环节。适时评估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规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时予以统筹合理安排。落实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落实降噪、围挡等防护措施,严查高噪声作业扰民等行为。鼓励低噪声产品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管。加大公共场所噪声污染活动管控力度。推进宁静小区等宁静区域建设。持续开展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治理。
第二节 建设人水和谐美丽河湖
牢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城乡水源地优化整合,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输水网络布局,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健全“双水源”保障机制。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全岛农村饮水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整治,消除水源污染潜在风险。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健全从“水厂入口”到“用户龙头”的全流程水质监控与净化机制。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到2030年,三大江河与重点湖库优质水源供水格局基本建立,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流域一体化治理,深入推进文昌珠溪河、东方罗带河等重点河湖流域综合整治。研究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加强水污染物溯源能力建设,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湖库氮磷输入,大幅削减湖库污染负荷。规范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促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加强旱季清水入渗、雨季雨水溢流控制,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非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督。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保护。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水生态长期监测与评价机制,对纳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范围的河湖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施河湖岸线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以恢复底栖动物群落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缓冲带—水生生境—水生生物群落”保护修复。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更新改造滨水空间,建设生态步道、亲水公园等公共空间。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到2030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95.72%。
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编制重点流域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加强引调水工程全过程管控。建立“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机制,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开展全省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专项排查,推动设施改造升级,加强设施标准化建设。
完善美丽河湖建设工作机制。建立美丽河湖“日常监测+年度评估+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省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评估。持续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总结,择优推荐参与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科学谋划实施美丽河湖项目。
专栏3 美丽河湖工程
01 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建设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松涛水库等31条美丽河湖。建设通什水等96条幸福河湖。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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