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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云南等地污水厂数据造假被严查,最高罚超60万

时间:2026-07-01 09:3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简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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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了解到,2026年以来,广州、云南、甘肃等多地污水厂因稀释水样、替换采样管等"花式造假"接连被查,罚款最高超60万,部分已移送公安。

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及监管存在漏洞,这凸显出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提升监管技术的紧迫性。

01. 最高罚超60万!多地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造假被查

广州市荣森水务有限公司

近日,澎湃新闻报道,广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广州市荣森水务有限公司"在运维花东镇污水处理厂期间,长期人工稀释污水样本,篡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根据相关条例,生态环境局依据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

今年5月9日,上游新闻报道,2026年1月10日、2月16日,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总磷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出0.5MG/L的排放标准限值。在监测数据超标后,该单位环保负责人李某江、副厂长黄某江通过人为干预,多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曲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对该单位作出2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玉溪绿水环保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6日至4月3日期间,玉溪绿水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玉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先后2次擅自断开该厂出水口总氮分析仪的采样管路,3次擅自断开总磷分析仪的采样管路,并将采样管插入用总排放口排水及自来水调配的低浓度水样的矿泉水瓶,替代实际排水采样分析,干扰自动监控设备正常采样分析,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构成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026年6月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对该单位作出21.6万元的罚款。

漳县城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漳县城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多次进入污水排口在线监控站房内,利用总磷在线监测设备每两小时自动取样监测采样数据间隔间隙,用处理后的排水和娃哈哈矿泉水混合自配水样代替实际排水水样干扰总磷在线监测设备正常采样监测。通过以上手段,干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致使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定西市生态环境漳县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252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新乡县城投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通报,运营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王民利在2025年3月25日将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氨氮分析仪和总氮分析仪的采样管分别插入两个塑料纯净水瓶中进行采样。该单位在2025年3月25日篡改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篡改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61685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罚款、刑事处罚……环境监测监管趋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篡改手段多样,且法律后果严重,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中国水网了解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属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若篡改数据后违法排放污染物,可能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同时构成两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此类违法案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处以高额罚款(通常为10万元至100万元,视违法情节及地区裁量基准而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10至15日,情节较轻的为5至10日)。

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案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此外,根据"两高"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及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氨氮等污染物的,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数据造假背后:利益、能力多重博弈

污水处理厂篡改监测数据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利益驱动、治理能力不足、监管存在漏洞以及考核压力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正规的污水处理需要持续的能源、药剂和人力投入。为了节省这笔开销,一些企业选择铤而走险。也有企业通过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或部分处理的废水直接偷排。这样既能省去处理成本,又能照常收取污水处理费。此外,当进水水质太"清"时,污水处理厂的微生物会因营养不足而活性下降。为避免影响处理效果,一些企业有时会通过虚报进水浓度来"粉饰太平",维持运营假象。

另一方面,许多污水处理厂面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不分流、管网破损渗漏等老大难问题。这导致进水水质不稳定,增加了处理难度和成本。部分企业设施硬件跟不上,运营水平不达标,部分处理厂的生化系统等关键设施根本达不到处理要求。当处理能力不足时,企业更容易选择造假来掩盖问题。

随着政策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逐渐从政府投资驱动向市场化驱动方向转移,催生了新兴的环境监测企业诞生。同时,监管对数据的准确度也推动了第三方环境监测运营市场的释放。

今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正式施行。新标准围绕数据完整性、通信安全和接口规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标志着污染源在线监测从"数据可上传"迈向"联网有流程、标识可追溯、传输更安全、校验可核验"的全新阶段。

这提示环境监测行业,面对环境监测市场,机遇和挑战并存。真正具有技术实力的,能够解决客户痛点问题的企业将在未来的竞争中更具优势。环境监测企业需要准确识别机会,提升自身技术和运营实力,在优势领域赢得先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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