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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持续发力,海南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定高标准目标

时间:2026-07-13 15:0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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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外来入侵物种全过程防控。建立健全“口岸—市场—野外”全链条联防联控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常态化监测,在入境口岸、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设立监测站点,加强风险研判预警,科学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方案。强化源头管控,动态更新海南自贸港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严禁饲养、种植、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名录内重点管理的外来入侵物种。持续开展互花米草、薇甘菊、凤眼莲、福寿螺、豹纹翼甲鲶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严格执行因特殊需要引进外来物种审批制度,督促引进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节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和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及时动态优化,强化预案间有效衔接,推进预案标准化、数字化、可视化建设。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强化多部门应急联动,落实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部委督促指导协调、省级统筹应对、市县牵头落实先期处置”的上下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装备实用性及应急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提升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加强重点区域流域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全省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成果落地应用,健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进洋浦、东方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实施,对尾矿库、废弃矿山的应急抢险救援落实“一企一策一图”,编制重点道路“一路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风险管控,增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源、涉危涉重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海洋、水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极端天气、海洋灾害等风险预报精准度。实施自然资源部“一张图”天空地海网一体化监测网建设试点。制定气候变化相关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现代化防灾减灾体系。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完善生态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评估和管控,筛查识别典型行业、重点区域环境健康风险因子,绘制环境健康风险地图,加强预警发布和健康提示。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影响评估。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开展海南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研究。逐步提升居民生态环境和健康素养水平。

强化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全面深入排查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强化全流程监管,健全长效防控工作机制。强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督导涉尾矿库单位加强源头管控,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

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探索建立新污染物全链条防控体系。加强新污染物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加强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衔接,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监督和执法能力建设。开展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及“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研究。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全周期、全过程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效运行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入推进辐射源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鼓励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究。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科普基地建设。

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监测体系。加强核电站、核技术利用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监督性监测,推进海南昌江核电基地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更新。优化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数智化水平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动海洋辐射监测基地高标准建设。强化重点区域辐射环境调查分析,持续开展全省放射性地质环境本底调查评价。

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能力。优化全省核应急组织架构,提升核与辐射应急扁平化、专业化、实战化水平,完善省和相关市县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提升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建立高效协同的核与辐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升事故状态和趋势研判能力,开展实战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构建适应更高开放水平的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适应更高开放水平,优化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数智化转型和科技创新支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持续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法规标准。优化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加强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推动相关法规立改废释。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立法。紧密衔接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和国际通行规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管控等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开展碳排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碳汇资产管理等标准研究。

对接生态环境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变化,引导重点出口企业在产品全周期、产供链各环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行绿色设计,参与绿色产品认证。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与国际衔接,支持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快建设出口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广碳定价工具与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互认、结果互信、资源共享、监管互助。加强涉生态环境领域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跟踪研究,提升规则对接能力。研究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本土化。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对缔约方要求,促进和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与国际衔接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衔接国际通行规则和做法,探索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鼓励企业依据权威标准编制环境信息报告,引入第三方鉴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以更高标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探索拓展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结果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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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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