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价采用湖北省工商业类1-10kv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3)人工费采用当地“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特殊调整项ΔP用于分摊因环保标准升级新增的除臭设施和深度处理设备投资,按剩余18年特许经营期分摊,ΔP=0.28元/立方米。
3、调价结果与实施效果
运营第6年调价时,经测算综合调价系数K=1.18,叠加特殊调整项ΔP=0.28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单价为2.62元/立方米,涨幅32.3%。此次调价的核心优势在于:一是公式嵌入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了调价触发条件、参数选取和审核流程,减少了政企争议;二是权重设定考虑了PPP项目的财务成本特征,C₅(其他成本)包含了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符合项目融资特点;三是建立了权重动态调整机制,为后续应对成本结构变化预留了空间。
实施后,项目公司运营压力得到缓解,能够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同时,透明的调价机制也增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互信,为PPP项目可持续运营奠定了基础。
4、案例启示
(1)PPP项目应将调价公式纳入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和调整流程,避免后续纠纷;
(2)权重设定需结合项目融资模式和运营阶段特点,充分考虑财务费用等PPP项目特有成本;
(3)动态权重调整机制能够适应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变化,提高调价公式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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