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数据时效性滞后
价格指数多由统计部门按年度或季度发布,而污水处理成本是实时变动的,指数发布与调价执行之间存在时间差。例如,某地区2024年启动调价,采用2023年度价格指数,但2024年上半年电价已上调10%,导致调价后的单价未能覆盖最新成本上涨。
3、特殊情况处理缺失
价格指数大幅波动时(如CPI同比涨幅超过6%或跌幅超过6%),缺乏明确的调整规则。若直接采用实际指数,可能导致调价幅度过大,加重用户负担;若不予调整,则会导致污水处理厂成本无法回收。
4、解决路径
(1)构建行业专用指数体系:结合污水处理行业特点,选取与实际成本关联度高的指数,如电价采用工业类特定电压等级电价,药剂费采用污水处理专用药剂价格指数;(2)建立指数预警与修正机制:对价格指数波动超过±6%的情况,设定上限(6%)和下限(-6%),避免极端波动影响;如河南省某县城市管理局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5%和±10%”的双重触发机制。(3)缩短调价周期或采用滚动指数:将调价周期从2-3年缩短至1-2年,或采用近12个月滚动平均指数,提高数据时效性。
(三)特殊调整项核算:边界界定与分摊公平性难题
特殊调整项(ΔP)涉及环保标准升级、管网改造、一次性投资等非常规成本,其核算边界和分摊方式是调价公式中的难点。
1、调整范围界定模糊环保标准升级是当前触发特殊调整的主要原因,但实践中难以明确区分“强制性标准升级”与“自愿性技术改造”。例如,部分地区为提前达到国家未来实施的排放标准而进行设备改造,其成本是否纳入调价范围、纳入比例多少,缺乏明确依据。此外,管网改造费用的分摊边界也存在争议。污水处理费既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也用于管网建设维护,但居民生活污水管网与工业污水管网的改造费用如何分摊,不同用户群体应承担的比例如何确定,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2、一次性投资分摊不合理部分污水处理厂因处理水量不足、设备故障等原因进行的一次性工程投资,若全部计入调价公式分摊,可能导致用户负担骤增;若不予分摊,则会加剧污水处理厂经营压力。
3、解决路径
(1)明确特殊调整项纳入条件:仅将国家或地方强制性环保标准升级、公共管网改造等公共利益相关的成本纳入ΔP,自愿性技术改造成本由污水处理厂自行承担。(2)采用分期分摊方式:一次性投资成本按剩余特许经营期或5-10年分期分摊,避免单年度调价幅度过大。(3)区分用户类型分摊:管网改造费用按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的用水量比例分摊,工业污水管网改造费用主要由工业企业承担。如浙江省某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政府承担配套基础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设计、工程监理等费用,企业承担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建设费用。
(四)政策与社会因素协调:合规性与可承受性平衡
污水调价不仅是经济行为,还涉及政策合规性和社会公平性,需协调多重利益关系。
1、政策合规性要求
污水处理费调整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收费标准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但部分地区因财政补贴压力大,过度压低调价幅度,导致收费标准长期低于合理成本,违反政策要求。此外,差别化收费政策的落实也存在难点。政策要求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更高收费标准,但部分地区因缺乏精准的水质监测数据,无法区分达标与超标污水,导致差别化收费难以执行。
2、社会可承受性评估不足
调价幅度过大可能引发居民和企业不满:居民用户对生活成本上涨敏感,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可能难以承受;工业企业若面临污水处理费大幅上涨,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影响区域经济竞争力。如深圳2024年污水处理费涨幅达44.7%,虽符合成本补偿要求,但部分中小企业反映负担加重,需政府出台配套扶持政策。而江苏苏南某县区因多年未调价,收费标准远低于周边地区,导致污水处理厂收支缺口逐年扩大,财政补贴压力剧增。
3、解决路径
(1)严格执行政策要求:调价前开展成本监审和合规性审查,确保收费标准覆盖合理成本并符合政策规定;
(2)建立分层调价机制:对居民用户实行小幅多次调整,避免单次涨幅过大;对工业企业区分行业类型,高污染行业适当提高涨幅,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一定缓冲期;
(3)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调价前通过座谈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成本核算和调价依据,提高透明度;
(4)配套扶持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补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补贴,引导企业减排降耗。如仁怀市对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特困人员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全免,对第一级水量以内其他低收入群体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减半执行。
(五)计量与数据管理:精准性与公信力基础
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管理的规范性是调价公式有效运行的前提,但实践中存在计量争议、数据统计薄弱等问题。
1、计量争议频发部分企业对计量方式存在异议,尤其是以水为原材料的企业,认为应按出水量而非进水量收费;此外,计量设备老化、故障导致的数据偏差,也引发污水处理厂与用户之间的收费争议。例如江西省某县工业污水处理费欠缴率达28%,计量争议是主要原因之一。
2、数据管理水平低下部分地区信息化管理能力薄弱,缺乏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平台,收费数据、处理水量、水质监测数据等分散存储,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和分析,影响调价公式中各项参数的精准测算。
3、解决路径
(1)统一计量标准:明确以进水量为核心计量依据,对以水为原材料的企业,按实际排水量核算收费;(2)升级计量监测设施:安装智能计量设备和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自动核算,减少人为误差;(3)建立统一数据平台:整合计量数据、成本数据、价格指数数据等,实现调价参数的自动化测算和动态监控,提高数据公信力。例如常熟市“智水琴川”高质量发展运管平台,集水务监管、综合集成、供水运营、排水运营、视频监控等五大模块,达到一个平台综合应用的目的。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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