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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打响PFAS全面禁令第一枪,我国供水行业如何备战?

时间:2026-01-14 09:26

来源:E20供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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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年的钟声敲响后,法国正式成为欧盟首个全面禁止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国家。几乎同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报告指出,用于1744种化妆品配方中的“大多数PFAS的安全性无法得到确认”。禁令与质疑叠加,在多个消费领域激起连锁反应,也给供水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1 PFAS管控发展历程:从全球到本土

站在2026年的起点回望,全球PFAS监管版图已经历20年的发展。PFAS是一种应用范围很广、稳定性极高的化学物质,但同时也具备对人体带来危害的风险,这种被称为“永久性化学物质”的污染已经蔓延到珠穆朗玛峰顶端和深海生物组织中。早在2007年,挪威就禁止了在纺织品和消防泡沫中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到2020年,丹麦对食品接触包装材料中的PFAS实施了全面禁令。而法国在2026年开始实施的禁令是国家层面最全面、综合性最强的法案之一,标志着欧盟内部从单一物质向全类物质管控的转向。可见,全球对PFAS的管控呈现“从点到面、持续趋严”的清晰走向。

有相关研究表明,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氟化合物制造和消费国,含氟聚合物产量约占全球总产能的64.9%。[1]目前,PFAS已经在我国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等环境介质之间普遍存在,并形成了动态循环。在自然水体中,我国总检出PFAS浓度最高可达微克/升水平,总体而言呈现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特点。[2]

我国虽然是氟工业生产和消费大国,但与欧美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对PFAS的监管也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的管控以2023年施行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核心,侧重于对几种重点PFAS物质实施部分禁用和限量管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还特别提出了淘汰含PFOS类的消防泡沫产品的要求。2025年7月,四川省发布《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202—2024),是全国首个针对化工园区全氟化合物设定排放限值的地方性标准,将PFOS和PFOA两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纳入管控范围。此外,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覆盖湖北、福建、广东等多个省市,旨在处置历史遗留的污染物,加强地方的监管能力,促进政策框架的建立和标准体系的完善。

饮用水PFAS控制层面,2022年更新的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将PFOA和PFOS两种最受关注的PFAS物质纳入水质参考指标,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也为供水行业PFAS常规监测和处理工艺升级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压力。

整体而言,PFAS管控遵循从“特定物质”向“全类物质”扩展,从欧美地区向全球性管控推进的趋势,我国供水行业也需对即将到来的挑战提前布局,为居民饮用水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2 PFAS管控升级,供水行业面临的挑战

监管升级

法国PFAS禁令中关于定期检测饮用水和公开污染地图的要求,标志着监管标准的全面升级。新法律不仅扩大了检测范围,更要求建立全面的污染监测体系。

对供水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三重现实压力:检测频次增加、精度要求提高和运营成本攀升。传统检测手段无法满足对数十种PFAS成分超低浓度的精准识别,需要建立或升级相应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由此带来的检测成本上涨也必然是企业将要面对的挑战。

工艺挑战

常规水处理工艺难以有效去除PFAS,这些化学物质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使它们成为水处理行业的棘手难题。法国的“近零”排放目标更是将压力传导至供水行业。

当前主流去除技术呈现“各擅胜场”的格局:

物理吸附法。颗粒活性炭(GAC)成本低、技术成熟,应用最为广泛,但对短链PFAS效果欠佳;离子交换树脂(AIX)能高效去除包括短链在内的多种PFAS,但成本高昂令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膜分离技术。反渗透(RO)去除最彻底,但存在高能耗和浓缩液处理问题;纳滤(NF)能耗较低,但对短链PFAS的去除能力有限。

化学高级氧化法(AOPs)。可彻底矿化PFAS,但苛刻的反应条件和高昂成本限制了规模化应用。

生物处理法。较为环保经济,却受制于处理效率低、周期长的短板。

实践证明,单一技术路线往往难以兼顾效率与经济,需要采用组合工艺以兼顾效率与经济性,或需根据污染特性和场景选择。

协同控制

作为PFAS污染的末端治理者,供水企业背负着高昂的治理成本,但真正的“治本之道”在于源头控制。从工业排放到消费品使用,PFAS通过多种途径潜入水循环的每个环节,供水行业独木难支,亟需构建环保、工业、市政等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

“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供水领域的落地,面临责任划分模糊与污染溯源困难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流域治理中的责任界定,直接关系到治理成本的公平分担与治理效果的最大化。供水企业不应成为“最后的买单者”,建立科学、可追溯的污染责任认定机制,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3 应对策略:从“被动应战”到“主动布局”

面对全球PFAS监管趋严的不可逆趋势,供水行业必须未雨绸缪,构建系统性应对体系。

首先,建议尽早将PFAS治理纳入长期规划。可以提前评估技术路径的可行性与经济性,积极探索PFAS检测与去除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在生产场景中的应用,避免未来因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升级导致运营困境。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致力于发展PFAS等新型污染物控制领域的技术与应用。

回水科技基于多级活性焦深床吸附的核心技术构建技术工艺包,实现PFAS的“极限去除+低成本运行”,浙江某氟化工企业案例中出水PFOA去除率>95%,吨水处理成本<2元。迪诺拉SORB系统将离子交换树脂与颗粒活性炭联用,对长、短链PFAS都能在2-3分钟内实现99.99%的去除率,更通过对饱和材料的热解销毁实现处理过程的可持续与环保。苏伊士则根据PFAS分子类型、浓度水平及物化性质差异,设计出系列活性炭吸附产品,在法国首个PFAS商业化治理案例中成功将饮用水PFAS降至欧盟标准以下。

此外,新兴技术也在持续研发中。例如,氧化还原聚合物电渗析、电激活亲和驱动膜等技术为低成本、高效去除提供了新方向。

除了技术创新之外,应对PFAS等新型污染物,管控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也同样重要。目前,我国新型污染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综合考虑污染负荷、产业分布和经济实力等因素选取试点,率先在地方层面推进相关标准建设、处理技术推广和监测网络搭建,理清污染物循环路线中各方的责权关系,形成可复制的新型污染物治理模式。

此外,还应提升公众沟通与危机应对能力。随着消费者饮用水安全意识觉醒,对水质信息公开程度的要求也会逐渐提高。供水企业需建立科学、透明、通俗的话语体系,既要用数据说话,又要让公众听得懂。通过完善定期水质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潜在的“质疑声”转化为“加分项”。

参考文献:

[1] Deng Y. Introducing EU's PFAS regulations and advicefor Chinese companies [EB/OL].(2023-06-22)[2024-06-10].https://speac-project.eu/wp-content/uploads/2023/10/EU-PFAS-Regulations-and-Advice-for-Chinese-Companies-2023 .pdf

[2] 孙梦颖,胡君,李想,et al.中国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环境污染,健康 风险及监管现状[J].Asian Journals of Ecotoxicology, 2024, 19(6).DOI:10.7524/AJE.l673-5897.20240522001.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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