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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安江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6-11-04 09:41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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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加强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乡镇政府驻地和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村庄、旅游和民宿聚集区等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以“三基本”为导向,分年度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推行资源化利用和分散式生态治理模式,通过浇灌小菜园、小果园等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对离城镇较近的村庄,通过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乡镇政府驻地和小集镇,以及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建设规模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污水接管率,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推进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鼓励推广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改厕技术,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与维护

(四)建立污水治理模式联动论证机制。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鼓励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一村一策”合理确定当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动态排查整治存量设施。对新安江流域内现有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建立设施档案,精准识别管网不配套、设施设备损坏、进水浓度低、出水水质不达标、运维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出水不达标、进水污染物浓度过低导致设施无法运行、技术工艺不切实际的低效设施,以及进水水质已达到排放标准、村庄污水产生量显著减少导致基本无进水、年久失修损毁且不具备改造利用条件的无效设施,分类实施优化提升、改造升级或退出处置,退出(优化)设施原收水区域应满足“三基本”要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管护机制。到2026年底,以县域或连片乡镇为单元,所有县(区)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到2027年底,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全面消除“清水进、清水出,出水超标”等突出问题。强化对运维单位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常态化开展监督监测。对设计处理能力20吨/日及以上、100吨/日以下的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采样监测;对设计处理能力10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采样监测,同步监测出水流量;对设计处理能力5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加强农村地区排污监管。严格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村镇污水排放,规范农村地区农户、农家乐、民宿、养殖户、工业企业等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排水户清单,依法依规督促指导民宿、农家乐、作坊等安装隔油池或预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建立健全系统化保障机制

(九)强化科技支撑赋能。加强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强化不同自然条件下农村污水治理工艺研发,推动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强化集成厕污一体化装备研究,探索黑灰协同治理技术应用,开展适应山区特点的低成本、易维护治理技术示范。探索采用“空、天、地”一体化方式开展农村水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建立“中央和省级奖补、市县为主、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指导县(区)谋划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强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十一)凝聚推进合力。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鼓励村民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专家实地帮扶指导,开展设施运维技术培训,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层治理等,打造基层农民运维管护队伍,建成一批具有新安江流域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新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质增效,推动到2028年底,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稳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持续完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种植业面源污染精准管控

(一)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提质增效。科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实施。推广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强化农资经营环节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二)加强农业面源径流拦蓄净化。适配新安江流域山多地少、坡陡田散、茶园广布的地形地貌特点,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干流、主要支流及山塘水库汇水区,构建“坡面截流—沟凼沉沙—塘洼净化—就近还园”山地水循环利用体系。优先在新安江干流沿线河谷平缓畈区、坡地茶园、梯田菜地集中区域开展山地版退水闭环治理试点,推动农田坡面径流、种养肥水就地拦蓄净化,就近用于茶园、竹林、果蔬种植养分补给,从源头削减氮磷入河污染负荷。到2028年底,完成新安江干流沿线山地生态截水沟、环山生态沟渠建设150公里,建成山区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示范片区10处,凝练形成适配皖南山区的治理技术路径和运维模式,实现农业面源氮磷有效拦截、养分就地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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