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管委会就曾向凌志公司出具《对<关于加快推进西藏藏青工业园清源污水处理厂建设、试运营、竣工验收、环保验收、股权回购、委托运行的函>的复函》,明确承诺,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所有单体土建及设备安装完成、出水连续稳定达标后,管委会将对项目进行全部回购或回购股权不低于90%,回购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2022年7月,项目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园区污水厂进入商业运行阶段。《复函》约定的全部股权回购前置条件已经成就。为了减轻政府负担,根据实际水量,凌志装备曾向管委会书面请示修改保底合同条款,包括调整保底水量结算比例、延长特许经营期等。但管委会并未采纳。2025年,双方共同委托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第三方公司")对项目公司100%股东权益开展评估。第三方公司评估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清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864.10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约为21118.68万元。企查查显示,清源公司由凌志公司占股90%,宜兴市凌志水务有限公司占股10%,后两者均属于凌志装备的全资子公司。
据凌志装备表述,管委会对该评估结果并不予认可。因此,尽管凌志装备已经多次催告管委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一位凌志公司的项目人员表示,"这是管委会和我们一起委托的第三方,他们都不认可,真的也是无处说理。"
02. 拖欠5000余万元,单方下发终止告知书
更令凌志装备方面感到棘手的是费用的拖欠问题。
在双方补偿协商陷入僵局,协商未果之下,2025年9月,管委会单方面向凌志公司下达中止《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函件,并从2025年起停止支付任何污水处理服务费,仅在2015年11月支付了100万运营服务费(实际应付金额2000余万元)。
据项目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26年6月30日,管委会已累计拖欠污水处理服务费达5000余万元,造成清源公司长期运营资金不足,无力足额支付药剂、电费、人员薪酬、设备维保等刚性成本,厂区日常运营时刻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稳定达标运营承压巨大。
在双方协商未果后,凌志装备无奈之下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讨要拖欠服务费、协商合理回购补偿,但法院最终裁定,案涉协议属于特许经营协议,而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裁定本案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凌志装备应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此,驳回凌志装备的起诉。
这之后,管委会随即向凌志公司及清源公司下发终止协议及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告知书,列举了生态环境问题、安全生产隐患等多项"违约"事由。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二十五条明确,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此外,PPP新机制(国办函〔2023〕115号)明确特许经营实施主体为地市级、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未将普通园区管委会纳入默认实施主体范围,管委会实施需额外获得政府授权。
"管委会的做法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意图十分明显,就是通过单方面宣告终止特许经营权、停付服务费双重手段逼迫民营企业主动退出,以此压低甚至免除合理回购补偿款,这种处置方式简单粗暴,完全无视民营企业合法投资权益。"凌建军表示。
目前凌志装备已重新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企业核心诉求清晰明确:第一,管委会须全额结清累计拖欠的5000余万元(截止2026年6月30日);第二,项目100%股权回购、特许经营终止、厂区资产移交等所有流程,必须建立在双方就公允回购补偿价格达成一致的基础之上,不接受单方强制接管、低价收回。
凌志公司方面强调,项目前期已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和人力。在高海拔高寒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远高于平原地区。如今项目出水稳定达标、竣工验收已完成,却因政府规划落空、配套落空、付费落空,最后通过监管手段让企业背锅。
凌建军表示,他们的诉求很明确:希望管委会能够尊重契约精神,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回购和补偿问题,而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由实施"软性毁约"。
03. 茅台镇、张家界判例在先,企业特许经营权益保障持续强化
近年来,环保领域特许经营项目中,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的案例时有发生。但从多起诉讼结果和政策走向来看,甲方随意单方终止合同的做法很难获得社会舆论与司法支持。
前文提到的"茅台镇强行接管重庆泰克公司在仁怀投建的污水厂一事"在媒体广泛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2026年2月,央视新闻发布事件最新进展:仁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已成立专班对该情况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仁怀市政府在未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下实施临时接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行为不符合PPP项目合同约定。遵义市政府已责成仁怀市对临时接管行为进行整改。
另一起固废领域的特许经营权纠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样倾向于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2010年,张家界市政府授权市城管局与一家环保科技公司签订30年期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煤炭湾垃圾填埋场。一期102万立方米库容很快填满,企业申请启动二期建设,但地方随后上马垃圾焚烧项目,填埋模式不再作为主流方案。2022年,市城管局以"库容用尽即期限届满"为由,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企业不服发起诉讼,一审判决确认城管局收回决定违法,撤销不予补偿条款,责令市政府依法协商补偿。张家界市政府及城管局上诉后,湖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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