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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运营期变更调整实务要点解析

时间:2026-02-24 10:14

来源:和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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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适合的延期变更调整方式

在进行延期变更调整测算时,可以根据原存量PPP项目政府付费的计算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下面以两种典型的计算方法为例,对实操中延期变更调整测算的方法进行分析。(1)原PPP项目政府付费的计算方法①项目一:项目可用性付费按照算术平均法二次调整政府付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政府当年付费金额=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当年运维绩效服务费;政府年度可用性服务费=根据21号文计算的运营期可用性服务费总额/运营期;当年运维绩效服务费=当年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②项目二:可用性付费另行约定计算公式政府付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政府当年付费金额=当年可用性服务费+当年运维绩效服务费;当年可用性服务费=年均建设成本+当年投资回报;当年投资回报=(建设成本-年均建设成本*已支付年数)×投资回报率;年均建设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期;当年运维绩效服务费=当年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2)常用的延期变更测算方法目前实操中常用的延期变更调整测算方法有全周期总量调整法和扣减建设成本本金调整法。全周期总量调整法即按照项目延期变更后的项目边界条件(如折现率、合理利润率、投资回报率、付费期限等)从付费期第一年开始重新算出一个全生命周期服务费总量,再用这个全周期服务费总量减去项目变更前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政府服务费总额,余下的服务费作为变更后年度服务费在后续年度平均分配。扣减建设成本本金调整法是在保持项目变更前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政府服务费不变的前提下,将已还的建设成本本金扣减,在项目延期变更后的剩余年度以扣减后的建设成本为基数,从变更后的第一年开始按照变更后的项目边界条件(如折现率、合理利润率、投资回报率、剩余付费期限等)重新计算服务费。(3)延期变更方法与原PPP项目付费公式的衔接一般来说,全周期总量调整法在变更前后仅涉及"期限"单一调整变量,变量维度少,调整规则明确,便于各方理解与达成共识。缺陷是调整时不好与"社会资本垫付的建设成本"这一概念直接挂钩。扣减建设成本本金调整法可以与"社会资本垫付的建设成本"这一概念直接挂钩,且无需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总量,测算结果可直接作为剩余年度付费额。但扣减建设成本本金调整法调整时涉及"建设成本"和"期限"两个变量,变量间关联逻辑复杂,如果原PPP项目计算公式中未明确建设成本扣减规则,需先协商确认扣减范围、标准等核心要素。而且不同计算规则对应不同的建设成本结果,易引发争议,加剧项目调整的不确定性。就上文提到的两种典型的政府付费计算方式来说,项目一在经21号文公式计算出政府付费额后又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进行了二次调整,根据计算规则难以确定需要扣减的建设成本,因此更适合采用全周期总量调整法;项目二在原计算规则中已经明确了建设成本的扣减规则,更适合采用扣减建设成本本金调整法。

  02.    多元协同:配套调整措施的落地路径分析

围绕期限延长这一核心要素,需同步推进政府应付未付服务费化解、项目贷款展期降费、运营成本管控、项目收入挖潜等配套措施,形成"一核引领、多元协同"的调整格局。各配套措施需紧扣84号文政策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精准施策,确保调整效果最大化。

(一)政府应付未付服务费的化解路径

政府应付未付服务费的化解是存量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运作中的核心痛点,84号文在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中明确要求"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目前,在实务操作中,主要有以下化解方式。

1、协商分期支付

对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的拖欠服务费,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协商制定分期支付计划,明确每期支付主体、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分期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每期支付金额需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案例:某生态水系PPP项目,政府累计拖欠服务费3.7亿元,双方协商制定分期支付计划:分5年支付,2026年支付0.8亿元,2027-2029年每年支付0.7亿元,2030年支付0.8亿元,每期支付金额均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保障支付兑现。

2、清算核减与协商让利

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达标、成本管控不力等问题的存量PPP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减不合理的服务费金额,由项目公司通过让利方式配合政府化解拖欠问题。案例:某市在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中,以2019至2024年项目运营期为周期,全面梳理项目公司收支,摸透"成本家底"。基于依法依规、平等协商原则,选择"全成本、零投资回报"方式清算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与公交线路运营补贴,据实结算充电运维补助,成功节约财政资金5200万元。

3、政府资产抵偿化解

对财政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拥有可处置优质资产的地方,可与项目公司协商以政府合法拥有的资产抵偿拖欠服务费。操作中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抵偿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公允合理;明确抵偿资产的权属状况,确保资产无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可顺利完成权属转移登记;同时签订规范的抵偿协议,明确资产交付标准、权属转移时间及后续相关责任划分等内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案例:某县域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政府拖欠服务费0.9亿元,财政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拥有一处闲置的商业房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1.02亿元,双方协商以该房产抵偿拖欠服务费,扣除资产过户相关税费0.08亿元后,项目公司补给政府0.04亿元。

4、利用政策性资金化解

84号文在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的措施中提出"对已运营项目,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但目前在各地的实践中,对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的具体方式尚未达成一致标准。实务中建议在项目补充协议中明确以下事项,如后续操作留有空间,即:若国家、省、市层面出台资金置换项目建设成本的专项支持政策,且存量项目符合该支持政策适用条件的,政企双方可按该政策要求冲减建设成本。此外,建议政府方在分配政策资金额度的时候对存量PPP项目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对运营稳定,公共服务质量高的项目,在额度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对运营管理混乱,公共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项目,采取额度核减、暂停支持等约束措施,坚决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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