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臭氧高发,将加强机动环境监管(答问八)
海报新闻记者:夏季是臭氧污染高发的季节,生态环境部对于今年夏季臭氧污染形势如何判断?在臭氧污染监测与治理方面有哪些措施和成效?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臭氧存在于地球的对流层和平流层,离地球表面最近的是对流层,对流层之上是平流层。平流层的臭氧是自然产生的,太阳紫外线将氧气分子分解为氧原子,氧原子与氧气结合生成臭氧,经过长期积累形成臭氧层。臭氧层能够吸收太阳紫外辐射,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紫外线的伤害,是名副其实的“地球卫士”。对流层的臭氧是人类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主要是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的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产生伤害,是名副其实的“隐形杀手”。用一句民间比较通俗的话来说,臭氧是“在天为佛,在地为魔”。
从气象条件来看,光照充分、高温、低湿的气象条件有助于对流层臭氧的产生,因此臭氧污染多发于晴朗少云的春末及夏秋季。今年1-5月,全国臭氧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全国臭氧超标天数共计2480天,高于历史同期水平。今年臭氧污染形势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污染出现早,3月26日,全国即有80个城市出现臭氧超标,较常年平均开始时间提前1个月。二是污染范围大,5月26日-30日首次出现连续5天单日臭氧超标城市数量“破百”,臭氧污染区域性特征更加突出。三是污染程度“北轻南重”,这主要是由于南方地区气温同比偏高、降水偏少,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再加上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仍处高位。
总体来看,我国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已得到初步控制,近三年趋于平稳。根据国家气候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会商结果,今年6-9月,我国大部地区气温预计偏高,从气象条件上看,更容易形成臭氧污染。
我们常说大气污染防治要人努力,天帮忙,天不帮忙,人就要更努力。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四方面发力,加强臭氧污染防治:
一是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密切关注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变化,加强预测预报。
二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整治。今年1-4月,全国共排查5912家企业,发现10388个问题,目前已完成9530个问题的整改。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截至5月底,全国累计完成80%以上粗钢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7亿吨焦化、0.3亿吨水泥熟料产能的重点工程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推进了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是臭氧产生的重要前体物,去年,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检验维修机构,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将围绕机动车排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加强重型货车和检验维修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弄虚作假问题,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增强老百姓的蓝天幸福感。
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答问九)
新华社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想请问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方面,未来将如何推进实施?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刚才提到的,近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两个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的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个顶层设计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部署。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则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明确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我国起步最早、最常见的地区间横向补偿,能有效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在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工作。比如,2020年,四川省与重庆市签订了《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机制覆盖长江干流(川渝段)和濑溪河流域,2024年两省(市)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嘉陵江流域和前河流域,推动补偿机制由“单一的水环境补偿”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多维补偿”升级。协议签订以来,长江干流跨省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为更好落实文件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沿江(黄)省份共筹资金、共建补偿机制。鼓励各地自主深化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探索各个层级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指导帮扶和技术支撑,做好补偿协议签订前的协调沟通,化解各方分歧;定期核实和发布协议签订地区水质监测结果,为各流域补偿协议资金拨付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机制建设成效好、补偿模式创新性强的地区将给予奖励,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激发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的积极性。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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