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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6月新闻例会:加强美丽海湾建设 高质量打好十四五收官战

时间:2025-06-25 13:4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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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家海洋日,95110海上报警平台开通五周年等时机,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与参与度。去年,各级海警机构接群众举报海洋环保类警情160余起,同比增加了21.8%。

三是注重科技赋能执法实践,推动海上执法效能提档升级。

面对海洋综合治理复杂度、风险度持续提升新挑战,坚持把科技赋能作为破题关键,着力推动科技力量培育运用,促进海上执法模式的转型升级。全面推开海上卫片执法,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疑点疑区,加快推进航空力量运用,利用直升机、中空长航式无人机等开展执法飞行190余航次,发现问题线索160余条,海陆空天立体监管模式初见成效。上海海警局融合运用倾废船舶监管、海域智能监控等平台,对辖区内的倾废船舶以及海缆保护区内的航行船舶实施动态监管。广东海警局推广便携式海洋资源环境执法终端应用试点,山东海警局探索构建“行动控制、态势感知、信息交互”人机协同模式,利用无人机开展精准巡查,海域海岛和海洋倾废执法效率不断提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一年,中国海警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持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量投入,不断提升科技管海水平,有效防控海洋环保安全风险隐患,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

持续深入做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工作(答问一)

南方周末记者:去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多个部门印发方案,在全国65个海湾开启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请问这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如何?下一步在海洋垃圾治理方面还有哪些举措,谢谢。  

张志锋:感谢您的提问。海洋垃圾特别是塑料垃圾污染不仅影响老百姓的亲海体验,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就是“终结塑料污染”。

去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行动方案以来,各沿海城市以65个毗邻城市建成区的海湾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无人机航拍结果显示:相关海湾岸滩垃圾的平均盖度从去年夏季的5.14‰下降为今年春季的1.25‰,总体降幅达到75.6%。沿海各地一年来的海洋垃圾治理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治管协作机制不断健全。沿海各地通过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管协作,实现海洋垃圾清理工作的常态长效。江苏省启东市相关部门和协会共同签订“垃圾不入海”行动的多元共治协议,从源头抓好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福建省厦门和漳州两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厦门湾及九龙江入海口的漂浮垃圾清理。全国65个海湾中,去年无人机航拍发现了157个海洋垃圾集中分布岸段,总长度达到126公里左右,到今年春季,这些岸段均已基本完成存量垃圾的清理工作。

二是回收利用模式不断创新。大家都比较熟悉浙江台州的“蓝色循环”模式。去年以来,浙江省组织相关地市县区和优势企业,进一步建优建强“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品牌,浙江全省已建成海洋塑料垃圾收集点36个,实现沿海地市县区全覆盖,累计回收利用海洋塑料废弃物5.08万吨。上海、江苏、山东、海南等其他沿海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浙江经验,建立各具特色的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模式,推动资源节约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把海洋塑料回收利用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清单。这些都为海洋垃圾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提升了综合效益。

三是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沿海各地和社团组织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各类公益净滩活动。天津市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生开展“美丽海湾 我在行动”净滩活动,中华环保联合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共筑美丽海湾 守护蓝色家园”的海洋净滩活动,山东威海华益公益服务中心发起“每日净滩5分钟”海洋保护项目,推动公益净滩活动的社会参与面更广、更为常态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海洋垃圾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一些地区海洋垃圾治理的常态化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深入做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地着重在常态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与监管责任机制和组织实施体系,引导支持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变废为宝”,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谢谢!

全国已排查出入海排污口6.3万余个(答问二)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求到2025年底前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请问,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怎么样?之后还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

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治理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们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部署,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建章立制,明确监管要求。去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并配套编制印发了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导则、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入海排污口监测方法等一系列的技术方法标准,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责任主体规范化开展入海排污口的设置、溯源整治、监测监管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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