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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费调整 应体现环境价值

时间:2013-03-29 09:2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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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地下排污”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地下水污染的高度重视。随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地下水资源费调整问题也走入大众视野。根据《通知》,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例如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京津两地,地下水资源费高达4元/立方米,是上海、安徽等部分地区的20倍。有专家称,费用的提高将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资源费应体现环境价值

针对地下水污染控制对策,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星莺教授建议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同时,她也指出,地下水资源费定价应体现环境价值。她表示:“地下水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再生性的资源,尤其是深层地下水,具有与石油、矿石等资源一样的不可再生性,地下水价格必须能够充分体现这一资源的稀缺性。”

陈星莺强调,只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不仅监管成本高,管理绩效也难以保证。她建议充分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来提高水环境管理绩效。如:改革原有地下水资源的定价理念与方法,建立地下水包括开采、输送、净化、分配、使用与污水处理等过程的全成本定价方法,价格中应包括体现地下水资源环境价值的地下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提高 促进地下水资源保护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之一即是促进保护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用水来源。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介绍,我国地下水用量一年大概1100多亿立方米,占全部用水量的20%左右。而北京、河北一带,地下水要占到整个工业、农业和人民生活用水总量的50%以上。可想而知,在水资源如此紧缺的情况下,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有专家指出,地下水资源保护一方面需要政策支持,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控地下水污染,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渐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和完善体现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而实现地下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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