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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执法 莫让地下排污成免费午餐

时间:2013-02-21 11:2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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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作为淡水资源的重要组成,是城市建设、工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然而,我国的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却不容乐观。2010年国际地下水论坛上,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表示,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约60%污染严重。污染状况如此严重,我国早已到了必须向地下水污染宣战的时刻了。 

近日,有网友反映“山东潍坊许多企业将污水排到1000多米的水层污染地下水”。消息一经发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调查虽然并未发现违规地下排污问题,但全社会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排污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地下排污成不法企业“免费午餐” 

目前,地下排污的基本形式有三种,一、渗坑、渗井排放;二、浅井水层排放;三、高压深井排放。前两种手段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地下水污染,第三种手段却是国外已有成功案例的成熟污水处理方式。 

污水排放的标准日趋提高,一些无良企业将地下排污当成了“免费午餐”,不法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浅井水层排放污水,直接造成了地下水的污染。而这早已不是新闻,2010年河北省高邑县西大营村,就爆出了大量印染厂、浆纱厂、纺纱厂用渗坑排放污水的丑闻。如今地下水污染的现状并未扭转,必须对这种直接破坏地下水的行为严惩不贷。 

深井排污在我国推广时机是否成熟? 

如今,地下排污成了“千夫所指”,其实方式合理、技术过硬的地下排污是可行的,可以尽可能小的避免污染风险。其中,深井灌注技术通过井将液体污染物注入地下多孔的岩石和/或土壤地层,由于有岩石层隔离,灌注液不会污染地下饮用水层,相比其他的污水处理方式深井灌注具有污染风险小、处理成本低的特点。 

尽管深井灌注在某些方面具有优越性,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潜在风险,特别是在我国这种相关标准尚未建立、环境执法力度较弱的国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深井灌注只适用于处理那些需要费用较高的污水,也需要一定的技术,应用该技术较早的美国,对于该技术立法严谨,规范很细,并能得到严格执行,从而避免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简而言之,目前深井灌注技术在我国推广,还需要完善相关标准、法律。 

保护地下水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 

日前,周宏春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虽然我国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原则性条文,但并没有禁止有毒有害废物注入地下的专门法规,从现实出发,我国应先填补法律上的空白,或者说优先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 

考虑到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现状,以及地下排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加强环境执法、立法禁止对地下水污染的行为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一些企业敢于铤而走险进行地下排污,一方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对于地下排污,尤其是深井排污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法律依据;渗坑、渗井、浅井水层排放污水的违法成本又相对较低,环境执法部门的处罚手段不足,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地下水污染的加剧。目前,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地下水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水质、排查污染源,并赋予执法部门更多权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查,才能杜绝排污对地下水的污染。 

地下水污染的状况已经出现,治理需要统筹考虑,多管齐下。不法企业通过暗渠、渗坑造成地下水污染,需要强化行政手段,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杜绝企业偷排。若想彻底改善地下水水质,首先杜绝污染,才能进一步开展治理工作,从而打一场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持久战。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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