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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污水排放阳光下监管

时间:2013-02-26 14:56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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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201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我国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57%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地下水环境安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不仅如此,地下水污染事件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潍坊企业污染地下偷排事件监察未果的情况下,淄博萌水镇新韩村村民又报,“从去年5月开始,部分村民家中抽取的井水黑如墨汁,气味刺鼻,至今没有查出污染源,也没有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我国地下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和由此引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不断引发人们的深省:偷排的污染源究竟在何处?如何才能杜绝非法偷排,切断地下水污染的“源头”,保障地下水环境的安全?

偷排何其隐蔽 监管难上加难

在潍坊事件中,潍坊市环保局已排查企业715家,但是未发现排污企业;山东省环保厅联合市区环保部门对新韩村地下水的勘察检测显示,排污企业与地下水污染事件“有一定关系”,但是具体责任认定困难。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编傅涛指出,污染排查的难度大、执法成本高、见效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偷排的排污口很小,难于发现;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紧盯监管部门,多种手段隐瞒污水偷排;加之地下水情况复杂,污染物进入到地下含水层以及在含水层中运动都比较缓慢,流向、流速、影响范围及污染程度难以掌控,若不进行定期专门监测,很难及时发现;与此同时,我国地下水污染不仅仅局限于大型工业排放源,小企业、小作坊,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农药化肥等污染来源多样、污染成分复杂,这些都对地下水污染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使得监测监管难上加难。

转变企业角色 “产污”与“治污”相剥离

“逃避治污责任、逃缴排污费用”是我国企业偷排的根本目的,“解决污水偷排的有效措施是实现第三方采购治污服务”,傅涛向中国水网记者介绍说,由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实施治污的外部服务,使排污企业由排污者转变为治污监督者,节约下来的排污费用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商共享,理顺了各方的责任关系,达到了环境治理的目地,从源头避免了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傅涛强调,把“治污”从“产污”企业中剥离出来是治理污染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产污”企业治污需求的不断增加,由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第三方采购环境服务,实现“治污”的第三方经营,将成为我国环境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创新模式。目前,我国积极鼓励第三方采购,形成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外部市场。环保部也曾指出,排污企业若一年内无法达到相关标准,则要求由第三方进行经营;对于过于复杂的问题,也要求由第三方经营。

信息公开 实现在阳光下监管

要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污染防治体系的目标”,“就要将监管落到实处,通过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持续推进”,傅涛强调。

为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从源头消除污染的潜在威胁,首先政府部门要做好地下水污染源头的监管,对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和治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其次要及时公开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和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实现信息公开化,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将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提供外部环境服务模式,实现政府、治污企业、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转变,使各责任方共同对环境治理效果负责,实现环保责任的透明化,也将成为解决地下水污染状况的良策。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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