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经济持续增长、土地收入增加、税基扩大,未来地方财政支付能力高于当前,那么这种时间错配并不存在根本性问题。
但如果未来财政收入增长的确定性下降,"延期"的价值就会发生变化。
原本20年可以收回的投资,现在延长到25年、30年,看起来降低了政府每年的支付压力,但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同时增加了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和折现损失。
期限越长,并不必然意味着资产越安全。
当支付方信用发生变化时,长周期本身也会成为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今天重新理解上一轮PPP的资产结构非常重要。
我们都知道,并非所有PPP项目面对的风险都一样。
供水、垃圾焚烧、部分污水处理、能源和交通等领域,如果项目能够形成较为稳定的使用者付费或者经营性现金流,其商业模式仍然具有基础。
真正困难的,是大量自身无法形成足够现金流、高度依赖财政付费、具有明显PFI特征的工程导向项目。
例如部分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治理、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片区环境整治项目。
这些项目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价值,却很难建立完整的使用者付费机制。
一条河治理以后,很难按照治理效果向居民收费;一座湿地公园建成以后,也很难依靠门票覆盖几十亿元的建设投资;生态修复形成的环境价值,同样难以直接转化为项目现金流。
因此,过去这类项目虽然采用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但从现金流结构看,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政府长期付费。
社会资本负责融资和建设,金融机构提供项目贷款,地方政府通过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等方式完成支付。
从这一意义上看,上一轮很多PPP项目具有明显的PFI特征:
项目融资实现了市场化,但最终偿付来源仍然是地方财政。
这也是新机制高度强调"使用者付费"的背景之一。
真正能够持续运行的PPP,需要项目自身具备相对完整的现金流逻辑,而不能简单依赖地方政府把财政责任持续向未来转移。
云南近期针对存量PPP提出的"一项目一策",很值得关注。其重要性甚至不完全在于具体采用哪种处理方式,而在于这种政策语言本身。
PPP高速扩张时期,行业追求的是"模式复制"。一个成熟模式可以快速复制到十个城市、几十个项目。企业看的是新增投资额、合同额和在手订单规模,PPP因此一度成为环境企业扩大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重要工具。
而到了今天,存量PPP的处理逻辑恰恰相反。
需要把项目一个个重新拿出来分析:
项目本身有没有经营收益?
财政还能承担多少?
原来的投资回报是否合理?
债务如何处理?
是否继续PPP?
是否提前终止?
是否由政府或地方国企重新接手?
最终只能"一项目一策"。过去是标准化地做增量,现在是非标准化地拆存量。从这个角度看,"一项目一策"其实标志着PPP已经从扩张逻辑进入处置逻辑。
而在具体谈判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地位显然也更加复杂。
政府掌握财政预算、绩效考核、竣工验收以及未来项目安排,而企业一方面需要维护合同权利,另一方面又面临巨额应收账款和持续融资压力。
如果坚持原合同意味着继续等待多年,而接受降收益、债务重组甚至提前终止能够换来现金回流,企业就必须重新计算:合同收益和现金流,哪个更重要?
当年批量做出来的项目,今天需要一个一个重新拆开。
而近期市场上出现的几个案例,已经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解决路径。
海南瑞泽六枝PPP项目提供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样本。
该项目2019年取得4.8亿元长期项目贷款,截至近期贷款本金余额仍有3.34亿元。由于部分前置手续没有完成,项目长期未能按照原PPP合同正式进入整体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没有及时足额支付,2025年一度出现贷款本息逾期。
2026年各方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新的安排很有意思:
政府方每期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运营补贴,直接按照项目公司当期需要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确定;在政府能够足额保障还本付息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则同意放弃新建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费和存量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费。
换句话说,原来完整的PPP付费结构,被阶段性压缩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底线:先不能让银行贷款出问题。
但社会资本也没有把所有权益都放弃。补充协议同时明确,社会资本投入的资本金本金以及经确认的合理回报仍然保留,并提出在担保责任解除或者置换、资本金和合理回报得到解决以后,社会资本可以配合退出项目公司。
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再平衡:
政府缓解当期支付压力;
银行得到还本付息保障;
社会资本暂时牺牲部分运营收益,同时保留资本金和合理回报权利。
没有谁完全赢了,大家都妥协一下,先避免项目整体失控。
另外一种路径,是股权退出。
今年7月,中建生态环境集团预披露转让其持有的溧阳中建水务有限公司45.9%全部股权。
溧阳中建水务是江苏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的核心项目公司。中建生态环境与同属中国建筑体系的中建七局原本合计持有55.9%股权,此次45.9%股权全部转让后,中建生态环境将退出该项目公司。公开披露时,该事项尚处于预披露阶段,仍需履行后续审批和交易程序。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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