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来自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公告引发关注:酉阳县水车坝、金玉两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20年经营权正式挂牌出让,转让底价高达18152万元。这不是简单的"卖水",而是一次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资产的创新实践。
01. 项目概况:1.8亿出让小流域20年经营权
近日,一则来自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公告引发关注:酉阳县水车坝、金玉两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20年经营权正式挂牌出让,转让底价高达18152万元。这不是简单的"卖水",而是一次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资产的创新实践。

所谓"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将小流域综合治理后产生的生态效益——包括优质的水资源、良好的水土保持环境以及相关的生态产品开发权益,打包成一个"商品"推向市场进行交易。这次出让的两条小流域位于酉阳县,经营权期限为20年,受让方将在未来二十年内拥有对这些流域内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进行开发与运营的权利。
根据公告,此次交易的核心条件如下:转让底价为18152万元,交易保证金120万元,信息披露期从2026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挂牌期满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底价成交,若有两家及以上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同时还需在规定时间内付清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
本次出让方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行为批准机构为酉阳县人民政府,评估备案机构为酉阳县财政局。转让方在公告中承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且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和批准。
关于受让方资格条件,公告中明确为"无",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其他合法市场主体,均有资格参与竞拍。但意向受让方需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截止日24时前将12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02. 交易规则:保证金120万,违约将不予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提出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等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由出让方扣除。
本次出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
在税费承担方面,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场地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03. 经营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出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出让方要求对经营权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也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个月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绿水青山有了"价格标签",生态资源正变身"流动资本"。此次酉阳县两条小流域20年经营权的公开出让,不仅是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也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打开了新的通道。如果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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