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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挂牌转让污水厂经营权 存量运营时代真的来了

时间:2026-06-04 10:2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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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交易体量跨度较大,从近亿元到超20亿元不等。牡丹江项目以20.28亿元起拍,位居本轮案例之首;福清融元项目成交价4.98亿元;岳阳马壕项目投资估算4.62亿元;泉州捆绑转让项目挂牌价约3.59亿元;营山项目参考价约3.02亿元;蚌埠项目成交价9601万元。从近亿到20亿,不同体量对应不同能级的城市和不同规模的处理设施。但共同点是,这些金额都不是小数目,足见地方政府对这一轮存量资产盘活的重视程度,以及回笼资金的迫切性。

最后,也是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接盘方多为本地国企或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的受让方是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于福清本地城投平台;蚌埠项目的受让方是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样是地方国资;泉州8宗股权捆绑转让的受让方为泉州本地国资背景企业;营山项目的拍卖公告同样面向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主体,本地国企在竞拍中具有天然优势。

这一现象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污水处理行业的国有化程度正在重新上升。

过去十年,PPP模式催生了一大批民营水务企业进入市政污水处理领域,水处理行业一度被视为民营资本的重要阵地。

但本轮存量经营权转让中,绝大部分其实并没有外来的社会资本敢于接盘,民营企业的身影明显减少,主要原因在于:长达30至40年的特许经营期意味着资金占用周期极长,而当前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成本高、投资回报率要求高的双重压力,很难与融资成本更低的国企竞争。

深层逻辑与行业变局:财政减压、存量时代、格局重塑

这一轮密集转让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深层逻辑?为什么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选择在这个时间窗口集中出让“经营权”?答案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

从地方财政的角度看,这是一条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财政压力的“有效路径”。经过过去二十年的高强度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建成了相对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

这些污水厂、管网等基础设施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存量资产,但它们长期沉睡在政府或地方国企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产生直接的现金流。而通过TOT模式转让特许经营权,政府可以在不失去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一次性收回相当于未来几十年收费权现值的资金。

牡丹江20.28亿元、福清4.98亿元、营山3.02亿元、蚌埠0.96亿元——这些真金白银的注入,对于正在承受土地财政收缩、地方债务压力加大的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更重要的是,在规范操作、不虚构评估价值、不附加政府回购承诺的前提下,被认为是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合规路径。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污水处理已经告别“建设为王”的增量时代,全面进入“运营为王”的存量时代。

过去二十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的主旋律是“大干快上”。各地争相建设污水厂,市场关注的核心指标是新开工项目数量、新增处理能力、工程中标金额。但如今,大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超过95%,县级城市也普遍达到80%以上,大规模新建的空间所剩无几。

行业竞争的主战场,正在从“谁建得多”转向“谁运营得好、成本控得住、设备用得久”。

蚌埠项目虽然是在建工程,但经营权转让的同时也锁定了未来的运营主体,同样体现了“运营前置”的思维。

在这样的背景下,拥有成熟运营经验、精细化管理能力和低成本融资渠道的主体,将在特许经营权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

而那些过去依靠工程建设和设备销售赚快钱、缺乏运营能力的企业,无论规模多大,都将被这一轮行业洗牌无声淘汰。

从市场格局的角度看,国企正在成为水务存量资产的“接盘人”。本轮密集转让中,本地国企频频出手,并非偶然。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转让特许经营权时,天然倾向于将资产留在体制内,避免出现“失控”风险。

另一方面,国企在融资端优势明显:更低的贷款利率、更长的贷款期限、更强的股东背景。

对于需要一次性支付数亿元、回报周期长达三四十年的TOT项目,国企的资金匹配能力更强。可以说,在这一轮存量资产盘活中,国企既是政策执行者,也是市场主导者。

然而,经营权转让并非只有利好,其背后的劣势与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从地方政府角度看,一是未来收益的长期锁定风险——一次性收取转让价款意味着放弃了未来几十年的收费增值空间;二是潜在的“虚增资产”与变相融资风险。若地方政府为获取更高额度融资,刻意高估经营权价值并溢价出让,受让方(尤其是本地国企)再以此为基础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本质上形成了一种变相的政府信用延伸。这虽然不直接计入隐性债务,却可能将财政风险转移至金融系统,埋下长期隐患;三是极端情况下的兜底风险——一旦受让方无法履约,政府仍须接管运营,代价可能远超转让价款。

从受让方角度看,回报周期过长带来的成本上涨、标准提高等不确定性,以及存量资产质量不佳导致的隐性维护成本,都是需要审慎评估的风险。尤其是部分早期建设的污水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为满足未来愈发严格的环保标准,受让方可能被迫投入远超预期的提标改造资金。

当然,经营权转让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完全“甩包袱”。

恰恰相反,政府在转让特许经营权之后,仍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污水处理费是否按时足额收取、设施设备是否得到良好维护——这些涉及环保和民生的核心问题,最终问责的对象仍然是地方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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