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该《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立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这一制度与前述《美丽中国建设意见》中"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的目标相衔接,共同构成"管网建设—排污口管理—水质改善"的完整政策链条。
从整治的必要性来看,入海河流治理具有三重关键意义:
一是源头控污的关键环节。惠州市大坑河、咸溪仔河沿线污水直排口导致河道黑臭并直接输入近海,若不从河流入手截污控源,海洋环境将持续承受污染负荷。
二是保障近岸海域生态安全的基础。阳江市那龙河、漠阳江断面总氮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3%和5.1%,将加剧近岸水体富营养化,诱发赤潮等生态灾害。
三是落实陆海统筹治理的必然要求。广西钦州市灵山、浦北两县生活污水直排经钦江、马江河汇入北部湾,暴露出陆域治理与海洋保护脱节的问题,只有打通"陆域—河流—海域"的治理链条,才能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
督察通报中的案例进一步印证了上述政策的现实紧迫性。惠州市大坑河、咸溪仔河沿线污水直排口的存在,说明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尚未全面落实,"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仍未落地。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城7.8公里河段33个排口中,有20个晴天直排污水,日排水量合计约7000吨;浦北县一条沟渠直排生活污水入马江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6倍、13.3倍和8倍。这些案例表明,排污口分类整治和截污纳管存在明显短板,而管网配套不到位,排污口整治便难以实现"截污治污"的根本目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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