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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简单涨跌思维!水务定价如何赋能效率与效益协同提升?

时间:2026-04-20 09:26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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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管网专项服务费模式。从现有污水处理费中划出专项额度用于管网建设运维,例如在终端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统筹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管网。部分地区已探索对排水管网单独定价、由终端用户直接支付,资金缺口由政府补贴。实施中需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费在覆盖水厂运营后,是否具备足够结余用于管网支出。

三是污水处理厂付费模式。将管网作为独立运营资产,因其直接服务于污水处理厂,可由管网运营主体向污水处理厂收取管网服务费。若污水处理厂现有服务费不足以覆盖该项成本,则由水厂向政府申请调价,实现成本传导。

(四)再生水定价

再生水定价同样是行业发展的关键议题。当前城市在再生水定价路径与策略上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再生水市场难以有效培育。

一是成本加成定价法。该模式尤其适用于成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及新建城市片区等规划统一、集中供水、规模效应显著的应用场景。

万文清表示,再生水水量预测是定价工作的重要前提,需统筹近期需求与远期规划。结合再生水在市政杂用等场景的应用特性、区域发展规划及行业数据规律,可综合运用规划目标倒推法、区域市场实地调研法、替代水源缺口推演法、同类城市对标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测算。

二是市场调研定价法。该方法以"供需匹配、价值认同"为核心原则,借助专业调研工具与数据分析手段,明晰用户价格承受区间、用水需求特点及替代水源价格水平;同时综合考量供水企业成本结构、运营预期及国内其他城市再生水定价实践,最终形成兼顾 "用户可承受、企业可持续、社会可推广" 的合理水价方案。

三是项目投资收益率定价法。针对单一项目,可采用基于投资收益率的定价模式,这也是以往诸多项目普遍应用的成熟方式。再生水属于市政公共服务领域,可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模式运作。在此框架下,可依据设定的投资收益率目标,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测算再生水价格,并结合市场竞争机制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万文清总结指出,水务定价工作兼具复杂性与重要性,亟需政府、市场主体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稳步落地。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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