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民承受能力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水价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仅为0.2%~0.69%,与国外水平相比仍处于较低区间。
在调价机制方面,相关管理办法已明确调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但实际执行中,不少地区调价间隔长达8~10年。价格对成本变动的响应严重滞后,几十年来人力、能源、物料等成本持续上涨,却未能在水价中得到合理体现。这也直接导致各地水务企业盈利空间受限,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地方水务公司,普遍盈利能力不足,高度依赖工程建设收益,难以依靠主营业务实现良性循环。
但更需要正视的是未来趋势:一方面,自来水供水量增速已明显放缓,不再保持过去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工程类收入大幅下滑。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若不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行业将很难维持可持续运营。
万文清提到,在近期调研的某拟出让自来水公司案例中,企业超120%的利润均来自工程收益。而如今其工程板块利润降幅已超90%,未来已无法再通过收益法对其开展合理估值,这正是当前行业现状的真实写照。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自来水定价主要面临三大突出挑战:
一是成本监审不完善,应计入的合理成本无法足额纳入核算;
二是有效资产认定不足,难以真实反映企业投入与运营需要;
三是调价机制严重滞后,价格无法及时匹配成本变化。
在此背景下,未来自来水调价可聚焦几个方向:一是深化成本监审改革,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二是优化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价格灵活性;三是完善资本投入机制,强化长效支撑;四是强化节水导向作用,动态优化差别化水价政策。
(二)污水处理定价
我国污水处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终端用户将"污水处理费"缴纳给政府,政府再结合财政补贴,依据与污水处理厂预先约定的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这一机制在过去多年间有效保障了特许经营项目与市场化项目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实践中,污水处理项目可分为地方国企"授权运营项目"和以特许经营模式为代表的"市场化项目"。两类项目在定价机制、面临挑战及优化路径上存在一定差异。
地方国企项目定价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该方法的核心在于成本核定。市场化项目定价采用的是内部收益率法,此方法的核心在于竞争价格。
万文清指出,当前行业最突出的短板,集中在地方国企污水处理定价环节。各地在水量核定、调价周期、成本核算、单价执行等方面标准不一,部分区域甚至未明确合理单价,导致不少国企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不顺、效率难以发挥。
地方国企污水处理项目在定价环节,往往面临多重现实挑战:
一是成本核算的困境。成本核算是当前定价的核心,但由于污水处理成本构成复杂,各厂水质、规模、工艺差异显著,导致核算不透明、真实成本难界定。政企双方存在不同利益导向,运营方有动机夸大成本,政府有动机质疑成本。同时,收费长期刚性,与实际成本增长脱节,进一步加剧定价矛盾。
二是激励不相容。很多地方下一轮的价格调整以本轮的实际核算成本为基础,形成了对降本增效企业的"逆向惩罚"。
三是回报不确定性。污水处理属资本密集型行业,需以稳定、可预期的价格机制保障合理回报。然而当前价格制定多依赖政企协商博弈,缺乏制度化调整机制,导致回报预期不稳,国有资本投入放缓。
在此背景下,地方国企项目需结合国企属性、行业公共服务属性和市场化改革要求,兼顾多方利益。
对此,万文清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定价优化建议。比如建立"价格为主、核算为辅"的价格机制;推进科学化成本核算;建立"标杆管理"成本管控机制;推行"按效付费"的价格支付模式;建立制度化价格调整机制;实施强制信息公开与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工业排污监管与差别化定价。
再看特许经营类市场化项目,这类项目常根据项目总投资、处理规模、运营成本等数据,在考虑行业合理收益水平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IRR)目标值,通过现金流折现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作为招标拦标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最终价格。该价格反映的是市场化经营主体自身的运营能力。
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竞争不充分,价格形成存在偏差;二是调价机制操作难,成本传导不畅;三是技术演化考量不足,长效投入难以持续。
针对以上问题,万文清认为,可从三方面加以完善:强化信息充分性,提升竞争有效性;优化操作流程,增强成本传导;建立动态认定与补贴增强通道。
(三)管网定价
我国排水管网面临投入大、资金不足、资产沉淀、运营效率低、资本循环不畅等发展困境。目前,排水管网缺乏明确的收费来源,国家立法层面尚未正式推进"管网领域建立使用者付费机制"。
随着近年国家高度重视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国家层面已释放出鼓励污水管网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探索使用者付费的政策信号。
地方层面上,部分地区也开始探索在现有污水处理服务费里,将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费用全部纳入污水处理服务成本。
在此背景下,万文清建议,未来管网定价可重点探索三种模式:
一是厂网一体化收费模式,也是现阶段最优路径。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在系统上天然衔接、密不可分,将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厂整合为完整的污水处理系统,实行一体化服务定价,有利于系统统筹、成本共担、高效运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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