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6年2月,国务院令第831号公布《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围绕安全和服务提出了一系列宏观要求,倡导城乡统筹、系统安全、服务升级、应急兜底、智慧赋能,为新时代供水事业按下了从“保供”向“优质”跃升的快进键。方向已然明晰,但各地如何落地、执行效果如何评价、企业如何对标提升,成为当前行业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3年发布的团体标准《供水服务评价规范》(T/CSTE 0538-202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恰好给出了系统解法。它不仅超前响应并深度契合了《条例》的核心精神,更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的指标体系。近年来,已有福州自来水、珠海供水、瀚蓝环境等20余家供水企业参与对标实践,持续提升运营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在《条例》即将施行的当下,这份标准既为供水企业提供了从“合规”迈向“优质”的行动参考,也为行业建立了一套通用的评价标尺。


一 条例与规范的共鸣
01 核心架构的呼应
《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围绕“供水安全”与“优质服务”两大主题,构建了“源头控制—工程建设—运营服务—设施管护—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评价规范》的指标体系包含用户服务、水质保障、供水能力、供水绩效四大维度,在整体框架思路上与《条例》保持一致,将系统安全和服务水平置于重中之重。

02 顶层逻辑的共振
《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将“保障人民的用水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评价规范》的顶层设计,同样将“用户”放在首位,尝试通过构建服务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回归服务本质,解决“低质低价”“服务压力大”“行业品牌失落”等深层问题。
二者共同蕴含的“用户本位”逻辑,回应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高品质服务的时代期盼,也标志着供水行业正经历从“生产管理者”到“服务者”的理念深刻转变。
二 核心条款深度对照
01 用户服务维度

《条例》对供水服务提出了多项原则性要求,例如信息公开与透明、服务渠道便捷、连续稳定供水、用户投诉处理等,《评价规范》则通过具体规定和指标评分,将法律法规的原则要求转变为用户可感知的服务体验和企业可以改进的服务触点。
02 安全保障维度

供水安全是底线,也是核心。《条例》在水源建设与保护、水质检测、应急预案与处置等方面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评价规范》从水质保障和供水能力两大维度,编织了一张从源头到龙头、从制度到能力、从预防到应急的全方位“安全网”。它不仅考核“结果合格”,更考核“过程管理”和“应急能力”,为企业的安全供水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03 设施管护维度

《条例》第五章明确了设施统管、安全保护范围、禁止危害行为、施工保护、漏损控制等,要求定期巡查、隐患排查、控制漏损。《评价规范》则从能力保障和绩效评价的角度进行反向倒逼,通过量化指标激励企业主动加强设施巡检、维护与更新,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管控”的转变。
三 规范的先进性
如果说《条例》为供水事业划定了“底线”,那么《评价规范》则树立了“高线”。除了《条例》中的刚性要求,《评价规范》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第一,引入“用户视角”。《评价规范》设置用户满意度、服务便捷度等指标,引入用户视角,使供水服务的评价不再是单向的政府监督,而是回归到服务的本源,保障人民的用水权益。
第二,关注“效率”与“可持续性”。通过“产销差系数”“人均日售水量”等绩效指标,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实现降本增效,为水价改革和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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