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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超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99%

时间:2022-02-08 11:2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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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发布《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以下目标:

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确保全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0万吨/日、力争达到750万吨/日,高质量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力争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于6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高于95%;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削减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高于90%;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确保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力争达到4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力争高于85%,高质量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设区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高于4000吨/日,试点县(市、区)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3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坚持统筹谋划、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共治,进一步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着力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现全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确保全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0万吨/日、力争达到750万吨/日,高质量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力争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于6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高于95%;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削减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高于90%;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确保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力争达到4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力争高于85%,高质量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设区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高于4000吨/日,试点县(市、区)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3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1.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摸底调查。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要建立入河(含入湖、入海,下同)污水直排口排查、建档、溯源、整治、监测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污水直排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和时限,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各市县要全面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管网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污水收集设施存在的问题。优先排查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等问题,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供基础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各市县要全面完成居民小区、公用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市政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完善以5—10年为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各市县要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根据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及时制定建设与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的建设与改造计划。其中,2022年6月底前要优先实施老城区污水主干管网的清淤疏浚和破损修复;2023年12月底前要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2025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推广耐用适用的管材和检查井。(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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