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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双碳、新能源、治污这样干

时间:2021-11-02 14:3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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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大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研发,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的集成优化运用。研发推广钢铁、石化、纺织印染、水泥、造纸等行业关键工艺和技术节能装备。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重点发展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加快发展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积极推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综合服务。到202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2700亿元。

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产业。突出抓好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推动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行业,以及重点工业集聚区、重点流域的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强化节地、节材、节水,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品,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探索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选择住宿餐饮、电商快递、汽车维修和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等行业以及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机构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立更加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推动行业自律化和规范化。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清洁生产人才的培养,构建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体系,推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国产化率持续提升。建立粤港澳清洁生产试验区和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体系、推广体系和清洁生产融资体系,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到2025年,清洁生产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500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水平,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阳江、中山及粤东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和高明区等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建设。推进广州、深圳、珠海等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聚焦海上风电、先进核电、智慧能源、氢能等重点领域,推动一批重点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以示范工程和试验项目为依托,加快新能源技术产业化进程。到2025年,全省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8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800万千瓦,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460万千瓦。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以粤港澳大湾区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构建市场导向、要素完备、目标明确、运行有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对科技人员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收入奖励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和修复、清洁能源替代、清洁生产、海绵城市建设、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专项计划,完善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进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筹建工作,积极支持深圳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政府采购政策。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研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制定符合实际的绿色金融标准,主动适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探索国内和国际标准的融合互认。推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倡导投资者开展负责任投资。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优势,鼓励、支持符合特定条件的非上市企业和金融机构率先披露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深圳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

专栏5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1. 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程、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2. 环保产业重点工程。开展钢铁、石化、纺织印染、水泥、造纸等行业关键工艺和技术节能装备应用示范推广工程、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应用示范推广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示范工程、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示范工程。

3.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重点工程。创建10家国家级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培育1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推广1000项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立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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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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