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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9-01-18 15:5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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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 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48.7%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 (其中,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下降至35.1% 和 29.7%以内);国考入海河流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冀水领办〔2018〕123号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 号),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委、省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流域分 区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空间管控,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重点突出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雄安新区、冬奥会比 赛场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大运河生态带等五大区域,着力开展白洋淀流域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水 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湖清 理、渤海综合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快实施一批骨干工程项目,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

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通过高质量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动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新局面作 出贡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控,精准发力

统筹流域边界和行政区边界,细化控制单元,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控制单元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 空间管控措施和污染防治方案,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务求实效。

(二)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质达标为出发点系统谋划各项工作,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水域、流域与海域、城市与农村、 点源与非点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突出生态流量保障和自然生态修复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协同作用,将是否达到水质目标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各类水体防治的关联性和耦合 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坚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 进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水体强化攻坚,努力做 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四)落实责任,全民共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 部门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察,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与激励引导,促进公众积极监督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 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48.7%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 (其中,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下降至35.1% 和 29.7%以内);国考入海河流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四、重点区域

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以潮白河、永定河、滦河 水质目标为导向,坚持自然恢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扎实推进张承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与配置、水土环境污染 治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生态

补偿等机制,确保京津冀水源水质安全。潮河古北口断面维持Ⅱ 类水质,白河后城断面维持Ⅲ类水质,滦河大杖子(一)断面维持Ⅲ 类水质。

雄安新区。立足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功能需求,统筹白洋淀 流域治理与保护,在全面排查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加强上游生 态建设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系统治理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工业、 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旅游开发等污染源,强化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到2020 年,入淀河流府河安州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氨氮≤3mg/L),孝义河蒲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 类标准(氨氮≤6.5mg/L);白洋淀湖心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Ⅲ- Ⅳ类标准,南刘庄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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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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