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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时间:2018-04-11 16:50

来源: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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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获悉,《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底,各项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自治区下达市的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环境安全。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土壤持久战,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事项和反馈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打好补齐生态环保短板的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

到2018年底,各项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六个聚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推进党建目标管理。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基层党支部委员参加党建业务培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3.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规范流程,选优配强科级干部。适时开展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举办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源头防治,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5.统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4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开展环境保护量化问责。

6.组织协调生态立市工作。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推动2018年生态立市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生态立市战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7.优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编制《银川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完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调整细化考核内容。

8.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以及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银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方案》编制,选取试点区域,设立标识标牌。

9.强化环保规划引领。推进环保规划参与全市“多规合一”,实施《银川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协调发改、工信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0.开展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编制实施《银川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部署,完成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深化污染防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1.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配合住建部门做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和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散煤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全流程煤质监管。

12.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协调配合住建、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土地扬尘、道路扬尘及重点区域扬尘防控工作。

13.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火电、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14.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

15.强化农业和生活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农牧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干洗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治理工作。

16.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监管。建立网格化监测、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建设网格化监管和飞行巡查监管,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污水平。

1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2018年1月1日—3月31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等重点时段管控。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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