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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08-22 10:3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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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包含《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其中,《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详情如下:

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

到4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降低到30%以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点位比例不超过25%。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

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

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组织完成本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完善本市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本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在涉农区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动海水利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集

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2018年组织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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