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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发布

时间:2018-08-22 10:5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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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发布要求,到 2020 年,渤海天津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 16%,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具体详情如下:

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领域“四个转变”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为核心,坚决禁止填海造地,坚决整治污染排放,坚决保护自然岸线,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1.水质目标。到 2020 年,渤海天津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 16%,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

2.污染治理目标。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完成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和关停;实现海水养殖排水全面达标。渤海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 500 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堆放、填埋。

3.保护修复目标。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 18 公里。切实保护水深 20 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每年增殖放流各类物种15 亿单位以上,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 3000 公顷以内。

4.风险防控目标。摸清本市渤海区域突发性事故风险源状况。完成沿海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健全完善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重要海域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体系。

(三)工作原则。

——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为

导向,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提高渤海综合治理水平。——河海联动,陆海统筹。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

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海域和陆域各个环节,推动区域联动、河海联动,增强渤海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渤海综合治理为重点,综合防治、精准施策,坚持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强化污染排放控制,提升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1.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涉海项目监管。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按照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海岸线向陆一侧 1 公里和海河干流岸线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

1.全面落实河长制。结合“一河一策”,编制 12 条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将劣 V 类入海河流作为重点,对 8 条国控入海河流、4 条非国控入海河流及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2018 年,将大沽排水河、荒地河、东排明渠、付庄排干等 4 条非国控入海河流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并开展水质监测。

到 2020 年底,12 条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总氮浓度有所下降。

2.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2018 年底前,建立“一口一册”

档案,开展定期监测,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标准,推进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排查。对超标入海排污口实施整改,完成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18 年底前,制定不达标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方案;到2020 年,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落实《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实施《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加快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监管,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 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一律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4.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推动海水滩涂养殖污染整治,

2018 年底前制定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近岸

海域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排水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监督抽查,杜绝违禁药品使用。2019 年底前,完成非法和不合理养殖清理整顿,取缔生态红线区内及滨海浴场周边 1 公里范围内的海水养殖活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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