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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PPP专家刘世坚逐条简析财政部“最严”规范文件

时间:2017-11-20 09:3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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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P3带路评:两个问题。其一,“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不在清退之列?其二,如按此标准严格执行,各地之前蜂拥入库的项目恐怕有相当比例难逃一劫,由此带来的连锁性后果,特别是大量已经上马、等米下锅的“半拉子工程”应当如何善后,主管部门不得不察。

(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P3带路评:之前没有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是怎么入库的?

(二)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P3带路评:10%的上限看来短期内不会动摇。

(三)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P3带路评:资本金问题果然受到足够重视,明确提及“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但没有点名“明股实债”。

(四)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P3带路评:此为应有之义。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P3带路评: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不能同意更多。如能与发改部门的项目库联动,效果必然更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库管理主体责任,统一部署辖内市、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开展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核查清理工作,并对各地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P3带路评:财政部PPP中心的担子不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专人负责,并可邀请专家参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要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P3带路评:此举事关诸多项目生死,上述清理专项工作方案应特别重视项目善后及利益冲突的问题。

(三)明确完成时限。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

P3带路评:考虑到元旦和春节假期,各省项目管理库的集中清理工作只有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可用。前文所述的标准和尺度问题如何尽快解决,如何克服不合理的主观因素,如何应对“清退”之后大范围的项目暂停、中止甚至终止所必然带来的诸多矛盾和争端,是各级主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课题。PPP项目相关各方更是要提前开展工作,未雨绸缪,尽最大努力控制损失和风险。

(四)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P3带路评:雷声还是重典,效果有待观察。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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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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