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发改委就《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17-09-26 09:31

来源:发改委

评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blob.png

问: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什么意义?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日趋严峻,一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不同区域国土空间的特点和属性,开发现状、潜力和超载状况,明确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的根源与症结,从而实施差异化的管控与管理措施。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建立,是适应我国国情特点、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现实选择,是提高空间开发管控水平的重要途径。

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切实发挥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对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围绕起草《意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意见》是建立在前期技术方法研究、在局部地区试评价、开展政策预研等一系列扎实工作基础上起草形成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成总体构想和工作方案。

201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总体构想和工作方案。2.研究提出技术方法。委托中科院会同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研究形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3.开展地方调查与试评价。

赴贵州、浙江、江西等地进行调研,开展京津冀地区试评价,了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成效、问题,以及构建长效机制的经验和做法。4.研究建立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监测预警机制专题研讨会,启动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部署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形成《意见》并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管控机制、管理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是总体要求。《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开展对资源环境状况的监测评价和预警,解析超载成因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政策,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同时,明确了要遵循定期评估与实时监测相结合、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从严管制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是管控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意见》重点设计了综合配套措施与单项管控措施。其中,综合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从临界超载恶化为超载、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等有关等级之间相互转变实施综合管理;单项管控措施主要是针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和海域等单项评价要素的超载状况,区分不同影响因子和情形,实施精细化的管控措施。

第三是管理机制。《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设计了管理机制,一是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监管、动态评估与决策支持;二是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针对全国、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实施不同频次的监测;三是建立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各类评价要素及权重综合集成得出,并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外发布;四是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四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政策、提升保障能力等工作要求。

问:长效机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长效机制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既对全域国土空间进行定期监测预警,也对超载地区开展加密实时监测预警。

二是注重软硬结合,既要建设好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等“硬件”基础,也要健全管理机制、管控措施等“软件”配套。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既要让资源环境超载地区受到惩处,也要让资源环境改善地区得到鼓励。

四是注重形成合力,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开展监测预警。

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技术流程是什么?

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的技术流程如下。

第一步,分别开展陆域评价和海域评价。陆域评价和海域评价均包括基础评价和专项评价两部分。基础评价采用统一指标体系,对所有县级行政单元进行全覆盖评价。专项评价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别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进行评价。

第二步,分别确定陆域和海域超载类型。根据陆域评价和海域评价结果,对基础评价与专项评价的超载类型进行组合,确定评价县域的超载类型。

第三步,分别确定陆域和海域预警等级。针对超载类型开展过程评价,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确定陆域和海域的预警等级。其中,超载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为无警(用绿色表示)。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12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