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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14 15:38

来源:甘肃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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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耕地。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化农用地精细管控,将全省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对严格控制类耕地用途管制。制定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和耕地质量等级标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测土配方、平衡配套施肥等技术,鼓励有机农业种植,鼓励植物源农药研发,细化相关资金补贴及政策优惠等规定,促进化肥和农药的高效安全施用,加强农资废弃包装物、农、尾菜的环境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监测、预报与评价系统。积极开展粮食主产区受污染耕地及小麦条锈病核心越夏菌源耕地土壤的调查与评估,确定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对农作物的影响。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及25度以下小麦条锈病核心越夏菌源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矿产资源开发。积极争取将陇东油气资源开采区纳入国家生态脆弱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陇东油气资源开采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科学评估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制定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加快解决我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研究制定煤炭采空区塌陷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快能源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革现有矿山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将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费用列入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生态补偿费用在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建立可持续的矿产资源价格体系。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现有矿产资源矿权的退出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融资体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重点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整合现有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着重支持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培育资源市场,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资源使用权市场化补偿,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实行绿色信贷,支持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债或上市融资,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配合)

(二)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科学划定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范围,建立省、市、县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开展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制定出台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项目退出办法,并争取国家支持,有序推进矿山和水电企业关停退出。稳步推进祁连山、秦岭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和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在森林、流域、草原、湿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积极实施好国家确定的补偿措施。探索建立综合性补偿办法和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补偿资金。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理清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开展西北地区极度荒漠化国家公园和甘南尕海湿地国家公园有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配合)

(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全面落实《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出台配套政策,在黄河、长江下游省(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设立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用于上中游省(市、区)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对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逐步建立功能齐全、体系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配合)

(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各领域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推行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分门别类制定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稳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鼓励采用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培训等多种补偿形式。完善补偿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简化资金兑付发放环节。逐步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定量化的生态补偿评价方法,培育生态服务评估机构。全面落实生态空间分级管控,启动建设“天地一体化”红线监管平台,加快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健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厂电价,在兰州市和平凉工业园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环境管理和治理服务,探索开展小城镇和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建立区域性碳汇和新能源交易中心,培育发展碳金融及衍生产品。(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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