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以色列的环境保护机制什么样?

时间:2017-03-07 17:25

来源:中国固废网

评论(

2015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领导带队率领国内30家环保企业代表赴以色列交流,并进行环保领域对接。事后,鞍山中科美清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国东将过程中了解到的以色列相应环保措施信息推荐中国固废网发布。

1. 以色列环境保护机制

(1)环境管理机构简介

以色列的环境管理,直到1971年还是分属于不同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综合协调环保问题。1972年专题讨论以色列Kin-neret湖水污染问题的斯德哥尔摩国际会议后,以及国内环境问题的日益凸现,促使以色列政府将环境事务纳入议事议程,于1973年设立了一个名为环境保护服务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ervice)的机构,主要负责环境评价,提供年度环境报告、环境统计,编写宣传教育材料,联系有关部门提出环保政策建议。为了加强环境管理,把环保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措施,1988年12月成立了以色列环境部(Minister of the Environment),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综合性的国家环保政策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促进环保措施纳入计划、决策程序之中,实施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技术开发,制订环保法规和标准;推进环境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开展全球环境合作等。    2006年6月25日,根据第193号决定,以色列政府批准环境部的请求,将其改名为以色列环保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色列的环境立法利用了各种形式的法律如法案、法规、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bylaws)以及国际环境法等涵盖了所有环境问题,范围广泛。

相关的法律包括自然和自然资源(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环境损害(预防空气、噪音、水质和海洋污染)的减轻和预防以及致污物和污染物(有害物质、辐射和固体和液体废物)的安全处理。

除了针对具体环境问题的处理的法律法规,以色列的环境立法还包括规划和建筑法、企业许可证法等,为控制资源的使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了一个框架。

(3)环境管理主要措施

以色列的环境管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政策鼓励、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来推进。

一是自愿和经济刺激。首先是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普法,教育公众即便是摘采一朵路旁的普通野花也被视为非法,提高守法意识。其次是经济刺激,在制定法规和执法中,充分体现经济的奖罚措施,如制定个人使用或滥用环境资源的补偿费,鼓励发展减少污染的清洁技术。环境部对企业发展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环保技术和材料给予拨款支持。

二是执法。强化执法一方面是寻求减少环境恶化的途径,另一方面是停止、减少、净化现存的污染。以色列环境法包括环境监督的主体法、处理环境和自然保护事宜的特别法,这些法律制订的基础是确保资源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其重要特征是通过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办法强制执行。如《公害减少法》的执行,通过行政发布命令,强制个人污染者采取特别步骤防止或减少污染;通过民事条例的施行,明确违犯《公害减少法》的有关条款就认为是一种公害行为,应负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同时,对违反《公害减少法》造成严重空气、噪音污染者,将负刑事责任。

三是行政管理。行政措施是落实环境管理“预防为主”方针的最有效的办法。如登记、许可等环境监督的行政办法是以色列环境管理的关键一环。在以色列许多环境法规中,明确了登记、许可的行政管理权限,对检查校准设备、监测、公众参与、约束性命令、预防性求助指令或纠正指令、起诉程序等事项做了规定。

四是检查巡视。有效的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无论是政府检查,还是委托有关组织检查,都属执法检查的范畴。政府环境部控制着许多检查组织,通过这些组织贯彻有关法规和行政措施。这些具有专业特长的分布在全国不同区域和行业的检查组织需要通过专门训练获得资格,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检查和调查。环境检查巡视由环境部具体部署,由负责政策和环境问题的部长亲自授权,对违反环境法的可疑行为进行检查,检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废弃物处理基地、树叶干草堆积地、有害物质处理厂、汽油站、高速公路上的非法广告牌等。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