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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施“河长制”全面推进河湖治理

时间:2016-10-26 13:11

来源:长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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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政府印发《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

《方案》要求,松花江干流、饮马河、伊通河等全市17条主要河流,建成区内地表水体,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河长制”管控范围。2016年,松花江镇江口断面、松花江村断面,卡岔河龙家亮子断面、饮马河长吉高速饮马河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饮马河刘珍屯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双阳河砖瓦窑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17年底前,长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市消除劣Ⅴ类水体。

长春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长春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各级“河长”对管辖水体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对管辖范围水体进行定期调查,定期巡查、监测河道(水体),及时查处河道(水体)污染、黑臭等问题。同时,对各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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