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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实施“河长”制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时间:2013-09-02 13:38

来源: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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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河流水质,自2012年7月开始,曹县对全县5条主要河流、2个出境断面全面实施了“河长”负责制,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水质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目前曹县污水直排口的整治成果还相当脆弱,多数污水直排口整治标准不高、治理不够彻底,有些只是采取简单的截、疏、导措施,管网铺设不够完善,部分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沟渠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质浓度偏高;个别企业治污设备老化,有时发生滴漏现象;河流沿线尤其城区、乡镇驻地、集市周围等部分河段,群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现象严重;部分河段淤积,出现断流,循环水系流通不畅,自净能力差,迎春河、青菏路沟等河沟虽然水质不超标,但河底常年淤积,呈黑色,感观较差,我县水环境质量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下一步,为继续改善县域内河流水质,县委、县政府确定对全县主要河流、河段及污水直排口继续实施“河长”负责制,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方案”的要求,由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分管县长等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切实加强对河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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