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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环保“十三五” 规划》印发(全文)

时间:2017-03-01 11:21

来源:南充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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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达标期(2018—2020年)

2018年,嘉陵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区)建设标准。

2019年,高坪、南部、蓬安等区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区)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获得命名。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生态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得到建立。城市生态廊道和绿化网络发挥着巨大的生态服务功能。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生态观念得到广泛普及,生产、生活、消费、人居的全面生态化初步实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资源节约型经济,城乡人居环境清洁优美,防灾减灾能力增强,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经济发展、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建成生态经济发达、人民生活富饶、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社会和谐的生态南充市。

 

专栏五   积极创建生态市

以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控制为主线,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重点流域和湖库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控沿江(河)工业污染,构建生态产业、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能力支撑保障体系。

7.6提高风险防控,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目前,我市环境风险总体安全,但风险防控形势严峻,环境安全关系群众健康、生态安全的环境风险问题集中显现,对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健康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7.6.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等。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2018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石油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隐患实施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流域、湖库等累积性风险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跨界水体、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示范。对高风险区域实施从严防控。

落实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落实生态隔离带设置要求,完善风险防控工程,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石化、电镀等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优化危险品运输路线。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无资质危化品水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饮用水源风险防控能力,在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建设企业与水源地三级风险防控工程,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点、环境应急能力、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等建设。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区域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与重点企业共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推动辐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协调指挥系统、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定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应急演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加强企业、园区、部门、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沿江、沿岸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程序。健全生态环境事件联动应急网络,加强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长效联动,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7.6.2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利用本质安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对使用II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弃(退役)放射源做到100%收贮。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生产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监测。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6.3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

加大涉重企业重金属防控力度,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合理规划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到2020年,重金属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不增加,对现有涉重企业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增产不增污”。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治理无望企业。继续实施重点行业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或倍量替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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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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