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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2-28 11:14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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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从 台州市人民政府了解到,目前《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正式印发。台州市计划通过五年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水”“治气”和 “治土”工作有新突破,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大幅下降,生态建设有新进展,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防污治污能力和环保自身能力稳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每年均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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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期间(2015 年—2020 年),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四个全面”战略落实期、产业升级转型突破期、市域统筹联动提升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嬗变期。这一时期,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台州市将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并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环保法深入实施,必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带来深远的影响。同时,绿色发展的理念被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生态文明建设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并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这一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于总体把握和统筹安排“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推动解决台州重大生态环保问题、切实改善人民工作生活环境、切实保护好台州绿水青山、切实推动台州“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 2015 年为基准年,以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统筹“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五年来我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面开展“治水”、“治气”、“治土”、污染减排、生态市建设、执法监管和环境宣教等工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

1. “治水”工作有新亮点。

深入开展“治污水”工作,先后实施铁腕治水大会战、截污大会战和“五水共治”,建立实施河道“河长制”和“警长制”;深入开展黑臭河整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劣 Ⅴ类水质消除工作;深入开展六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台州市荣获首批“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大禹鼎。积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建设,佛岭水库等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展顺利。

2. “治气”工作有新突破。

深入开展“治气治霾”工作,主城区基本告别恶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进火电、热电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改造,完成玉环华能电厂 2 号、3 号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实施黄标车限行,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和 煤改气,深入开展建筑、道路、堆场及矿山扬尘治理,大力推进 “森林台州”建设。

3. “治土”工作有新进展。

深入推进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通过国家“圈区”验收,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通过验收,污水厂污泥处置逐步规范;台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疑似污染场地排查有序开展,初步建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完成路桥、温岭两地固废拆解业土壤污染场地示范区修复工作,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和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初步建立。

4. 污染减排有新举措。

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减排工作不断加强,成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协同推进;刷卡排污、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三三制”等总量控制创新措施开始实施,可交易排污权转让交易制度逐步完善;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椒江试点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统计、监测、考核三大减排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实施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制度。

5. 生态创建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生态系列和绿色系列创建,天台县和仙居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台州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实现全覆盖,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63 个。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通过考核验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村庄人居环境逐步提升。开展“四边区域”“三化”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全面完成“四边三化”整治项目,四边区域环境面貌逐步改善。

6. 执法监管有新思路。

创新环境执法,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转变监管模式,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红、黄、橙、蓝四类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惩治环境违法行为。转变执法模式,实施“告知执法”“随机抽查”等新模式。充分发挥媒体公众力量,加强执法监督,邀请纪检、人大、政协代表及记者等媒体与公众的力量参与环境信访调处,并开通公众微博、微信,通过媒体或公众进行全程跟踪。加强污染源监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全面建立。

7. 环境宣教有新拓展。

加强宣教窗口建设,建成市环保局综合信息平台,开通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开通《环保动车组》论坛。深化媒体合作,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了《问水说法》《环保在行动》等栏目。组建生态文明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农村、学校、图书馆等地开展宣讲。加强社会环保志愿队伍建设,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举办环境保护台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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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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