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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制定农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7-02-06 09:51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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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5年开展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统计,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芜湖县农业人口35.6万人,其中用自来水10.3万人,占农业人口30%。全县现有农村自来水厂31座,均是个人独资或股份制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主定价、自负盈亏、自我管理。2002年该县成立了农村自来水协会,对农村自来水厂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但由于行业管理的缺位,使得农村自来水厂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供水器材、制水工艺、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水务局、建委、卫生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芜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该《暂行办法》明确,县水务局为农村自来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芜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全县农村自来水管理工作;该《暂行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转让农村自来水企业具备的条件以及水质卫生管理、水价管理、水源地保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童跃忠)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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