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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总结

时间:2006-12-30 10:49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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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十五”期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认真实施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积极利用好国债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污水处理工程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运行负荷率、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较“九五”期间都有明显提高。现将我省“十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批准的巢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我省两流域规划期内应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座(其中淮河流域29座,巢湖流域13座),建设规模130万吨/日,估算投资30亿元。到2006年10月底,两流域共有3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列入国债计划,占规划项目总数的88%;批准建设规模117.5万吨/日,占规划项目总规模的90%,预计到2006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目前,部分项目已建成运行,大部分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2007年底可建成投入运行。这些项目建成运行后,将进一步改善我省淮河、巢湖水质,对早日实现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战略目标,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目前,淮河流域33个市、县中,已有28个市、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巢湖流域绝大多数城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1-9月份,两个流域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1771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两个流域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分别达到71%和87.3%,征收率比去年增加了10多个百分点。淮河和巢湖流域80%以上城市,已将污水处理的标准提高到0.8元/立方米,今年年底可望全部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建成项目运行情况。我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传统氧化沟工艺和其他成熟先进工艺。这些工艺有较成熟的运行经验,保证了出水稳定达标。为加强政府监管,今年4月份,我省还出台了《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淮河和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3%,其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基本达到75%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管理主要经验和做法

  “十五”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环境的治理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并且与有关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多次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会议,分管省长多次率省有关部门赴各地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淮河、巢湖流域各市政府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强有力的班子,落实工作责任。一些县(市)还成立了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二) 从强化法制、健全制度入手,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近年来,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快推进相关工作。2003年,省政府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和、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淮河、巢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意见》(皖政办[2003]75号)。200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 2005年,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省政府183号令)。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提高项目运行负荷,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产业化进程。通过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皖政[2004]12号文件,我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和在建)全部改制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我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正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轨道。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过程中,通过大胆实践与尝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典范。如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成功实现了经营权转让,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无为县、天长市、凤台县等污水处理厂成功采用了BOT方式进行建设。一批建成项目也正积极筹划通过资产拍买等方式,实现建设权和经营权分离。

   (四)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了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协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同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产业化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运行、排水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出水水质依法进行监测。根据省政府要求,建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三家按月会商、检查和通报的机制,对项目建设、运行、收费等情况进行通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标、运行目标和污水处理费保证目标等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项目审查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科学决策,减少工作失误,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认真抓好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原则,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防止出现建设规模偏大造成处理能力的闲置。在项目审批中,对未经省建设厅确认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项目,未完成环评和用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做到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项目建设中,各地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进行。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对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虽然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我重点流域市、县政府目前财力还十分薄弱,筹集建设资金能力有限。虽然国家提高了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比例,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效果难以令人满意。污水处理总规模、污水处理厂总体进度、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方面与国家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许多县城自来水覆盖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自备水源较多,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国家出台了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群众生活水平较低,按此标准足额征收相当困难。

  (地区司环境处供稿)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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