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鄂政发〔2026〕19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为10个部分,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部署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同步设置长江大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固废综合治理、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6个工程专栏,并对美丽湖北建设总体布局作出安排,推动任务项目化、工程化落实。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协同,打造新时代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典范。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抑尘控排减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系统推进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市县乡治水责任,聚焦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人水关系和谐,加强流域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擘画荆楚水韵画卷。
四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五是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统筹系统推进和重点攻坚,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六是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全国碳市场高地,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应对能力。
七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深入推进重金属、尾矿库、核与辐射等领域环境风险管理,构建现代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应急向主动防控、精准管控转变,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八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法治、责任和监管体系,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数智化治理,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的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全文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目标,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长江干流湖北段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不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环保为民,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美丽湖北建设总体布局。

(一)高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实施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行动,优化水功能区划,推进流域分区管控。实施重点湖泊水质攻坚行动,巩固提升洪湖综合治理成效,开展梁子湖水生植被恢复,加强斧头湖环湖养殖集中区域污染治理,提高湖泊自然恢复能力。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治理。
(二)构筑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构建"三廊四屏多片区"国土空间保护体系。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推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和神农架"华中水塔"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丹江口和三峡库区库周生态防护带、消落带生态湿地、岸边氮磷阻控带,实施库区"一河一策"整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江豚、金丝猴、麋鹿等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三)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协同。加强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联防联治,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丰富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强化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和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完善跨区域固体废物、化学品运输及车船油污等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预警应急体系。


(四)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加快淘汰砖瓦、铸造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设备,深化脱硫、脱硝等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整合升级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玻璃、陶瓷行业煤改气工程。力争完成水泥、铸造用生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城市燃煤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推动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推广建设工业涂装"绿岛"中心。实施大气环境绩效提级行动,提升城市典型产业集群绩效。
(五)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老旧柴油船舶和老旧铁路内燃机车。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推动公共领域用车、作业车辆等新能源替代,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主要内河港口煤炭、焦炭、铁矿石和砂石集疏港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实施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措施,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监管。
(六)深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六化"要求,推广全封闭生态施工,加强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生物质超低排放供热试点,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精准管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推广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模式,开展重点行业"无异味园区"建设。
(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强化夜间施工、中重型运输车辆和低空飞行器噪声监管。实施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推广噪声地图应用。开展宁静小区建设。

(八)深化水环境治理。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回头看"行动,实施全流域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开展造纸、印染等行业排放绩效分级试点。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建设,深化低效无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精准施用增效。实施水体不稳定达标断面提质行动,推进群众身边中小水体提标整治。全面开展跨乡镇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保护。开展国控断面所涉水体和重点省控湖库水生态调查,探索省控湖泊生态健康状况评估。推进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滨水湿地、小微湿地群,开展水域岸线与栖息地修复。加强重点水体富营养化和水华预警防控。
(十)强化水资源保障。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实施引江补汉及输水沿线补水等引调水工程和中小型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推动市县水网协同。强化水工程下泄生态流量泄放管控,开展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科学调控汉江中下游生态流量,鼓励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


(十一)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及隐蔽性设施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加快钢铁、化工企业等大型复杂腾退地块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
(十二)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防控,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风险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
(十三)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与管控,强化污染源渗漏排查和防渗改造。定期排查整治地下水环境风险,加强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回补水预处理与动态监测。

(十四)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管控,规范收集转运和贮存。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消纳,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动力电池和退役新能源设备等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磷石膏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建设磷化工、钢铁等行业"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实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
(十五)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五即"管控、"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深入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结构,推进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化工废盐、垃圾焚烧飞灰等资源化利用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模式。
(十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化工、医药等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企业筛查监测。持续推进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探索开展畜禽粪污抗生素调查。

(十七)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高标准建设荆门国家级零碳园区,打造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建设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加快构建"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体系,推动电化气化氢化长江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再利用、工业再制造、商品再销售,推动各地形成优势互补、流通顺畅、协同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格局。
(十八)打造全国碳市场高地。拓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功能,健全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加快湖北碳市场创新,适时开展初始配额有偿分配,优化碳价格调控机制。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碳标识认证与绿电绿证应用,建设荆门国家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打造武汉环沙湖等低碳产业集聚区。推动碳普惠减排量广泛应用。
(十九)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展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火电、石化等高耗水行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0%。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扩大绿色消费,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二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健全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持续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提高农业、能源等领域气候韧性。
(二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开展十堰、黄石等地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历史遗留重金属矿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开展尾矿库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区域尾矿库污染系统治理。推行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二十二)深化环境风险应急应对。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响应机制,深化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完善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实物、数字、协议储备。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
(二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和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林长、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建设数智化执法平台,加强非现场执法,强化跨部门公检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建设。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严格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二十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攻关。实施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开展环评"全链条"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构建重点行业"绿色标尺"机制,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绿色标尺"评价,推进评价结果在碳配额分配方面应用。
(二十五)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推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应用,发展特色养殖、生态种植、文旅康养以及绿色水经济、森林经济等新业态,探索农林、湿地、航运等碳汇交易。支持十堰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高水平建设长江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开展鄂湘赣排污权跨省交易,深化长江流域固废市场化交易改革。开发绿色信贷、碳质押等金融产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二十六)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强化磷石膏综合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污染物防治、生态修复和区域流域污染治理等技术攻关,发展重点行业降碳减污工艺。推进节能环保领域核心技术和装备、AI智能监测等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强化基层培训,培养数字技术复合型人才。
(二十七)提升生态环境数智化治理能力。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一体化建设,构建覆盖"全要素、全主体、全空间"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密区县、乡镇大气环境监测点位,推进水环境监测网络向中小水体延伸。优化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噪声、生态监测网络,布点新污染物、碳排放等新型监测要素。完善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打造生态环境AI智能算力中心。

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实施美丽湖北建设成效考核。深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对美丽湖北建设的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建氛围。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要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