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获悉,5月23日,海天股份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海天")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已于2026年5月21日正式受理立案。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14亿元,目前进入二审阶段。

本案源于2011年,海天水务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项目。根据当时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项目特许经营期自2015年7月6日正式运营起共计25年。2019年,天府海天与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由管委会承接原双流县人民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天府海天一直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然而,2024年11月,由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建设的华阳净水厂项目正式投入运营,该项目与天府海天运营的污水厂二期项目地理区位相同、处理工艺相同、出水水质相同。
2024年11月29日,天府海天收到天府新区管委会送达的《撤回特许经营权告知书》,告知拟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2024年12月31日,管委会正式出具《解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行政决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解除合同、收回特许经营权,并承诺依法给予补偿。
此时,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剩余约15.5年。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天府海天于2025年7月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政府解除行为违法,并索赔2.7488亿元。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2025)川0192行初170号),确认政府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赔偿天府海天115118297.04 元。
天府海天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 0192 行初 170 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提起上诉。
天府海天的上诉请求主要包括:
1. 撤销一审判决部分项
请求撤销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2025)川0192行初170号行政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判决内容。
2. 改判赔偿3.14亿元
具体赔偿如下:特许经营项目初始投资损失70,118,300 元及该初始投资金额被持续占用年限期间的利息损失 72,684,100 元(利息从 2011 年 6 月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计 13.5 年,按照此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值作为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70,118,300 元×(1+5.41%)13.5-70,118,300 元);2021 年新增投入除臭系统项目3,704,600 元以及该投资金额被持续占用年限期间的利息损失 553,400 元(利息从2022 年 1 月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计 3 年,按照此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到五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3,704,600 元×(1+4.75%)3-3,404,600 元);预期利益损失 166,218,900 元(计算公式为 10,723,800 元/年*15.5年;律师费 500,000 元。
3. 诉讼费用承担
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公告指出,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表示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早在去年,此事件就在行业内引发高度关注。2025年7月,中国水网对此发布深度报道《北控、海天两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陷“强制收回”漩涡》一文,揭露了事件的缘由和全貌。根据报道,天府新区管委会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不仅涉及“天府海天”的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还涉及北控中科成(行业龙头北控水务集团旗下最主要的业务实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成都华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华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上述两家企业均已于2025年6月先后就此事提起诉讼,目前海天股份披露的公告是其中一则诉讼的进展情况。
事态后续发展如何,二审案件是否会改判,中国水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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