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对晋城居善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居善水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2026〕2号)。原因是居善水务2025年9月10日16时07分至2025年9月13日22时05分更换氨氮在线监测仪器并进行调试,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人工监测。

居善水务成立于2022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5388.35万元。上市公司隆华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居善水务60%股权。隆华科技集团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9.04亿,2011年在深圳A股上市,拥有8家一级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布局了节能环保、电子新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等板块。

据悉,5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隆华科技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同一天,记者致电隆华科技,接线人员表示,将查收采访函。截至5月9日,未获进一步回应。
01. 企业提出申辩
环境局:不予采纳,罚款6.2万元
在该起案例中,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居善水务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2026年4月14日,居善水务提出陈述申辩。居善水务辩称:1.主观无恶意,属过失疏漏,非故意违法。2.无危害后果,未造成环境污染。3.已立即全面整改,违法状态已彻底消除。4.资金链断裂,无力承担高额罚款。5.处罚裁量过重,与违法情节严重不相当。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居善水务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因如下:
1.当事人作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应充分了解并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2.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秩序,处罚不以是否造成环境污染为前提。
3.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已在裁量基准中体现。
4.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不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5.裁量基准已准确考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并合理取值。
在应收账款高企、企业现金流经受考验的当下,不少读者在看到居善水务表示自己"资金链断裂"时感同身受。但相关部门的回复也体现出并不会因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对违规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最终,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居善水务处以62000元的罚款金额。
02. 2026,污水厂在线监测问题频发
居善水务的案例不是个例,经过中国水网梳理发现,2026年以来,已经另有至少5家水处理单位因在线监测违规、或设备非正常运行而受到处罚。
近日,据信用中国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6〕8-2号)显示,2026年1月10日、2月16日,云南罗平县一家污水处理单位污水总排口总磷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出0.5MG/L的排放标准限值。在监测数据超标后,该单位环保负责人李某江、副厂长黄某江通过人为干预,多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最终对该单位作出2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3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环罚〔2026〕27号,现场检查发现,兰州树屏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进水仪表间中数采仪显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设备"通讯异常",数据上传异常,仪器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兰州树屏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款人民币122000元整的决定。
4月7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环罚〔2026〕008号。稷山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是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水总排口(DW001)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未完成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元)。
今年莱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2025年3月,青岛市某水务科技公司为使水质自动监测仪的氨氮数据稳定"达标",厂长吴某擅自拔除监测取样管,堵塞供样管路,将取样管插入预先装有低浓度水样的矿泉水瓶中,直接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规避环保监管。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某水务科技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相关的经营活动。
今年4月,闪电新闻报道,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案件。济宁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技术服务,负责济宁某有限公司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经调查,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人员不按规范要求擅自更改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工作时间,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
03. 监管红线持续收紧,环保运维亟需迭代升级
以上案例暴露出目前环境监测领域的监管问题,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同时也反映出,国家对环境监测造假的行为的零容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 "两高"2026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及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氨氮等污染物的,直接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施行,为监测数据全链条监管提供法治保障。
诸多以身涉法、知法犯法的企业和个人都受到了严惩,居善水务罚款6.2万元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伴随国家对生态环境监测重视程度的提高,环境监测精细化多元化需求的出现,以及在国家双碳战略的背景下产生的碳排放溯源机遇,环境监测市场迎来新一轮的释放。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提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这导致中国环境治理的重点逐渐从政府投资驱动向市场化驱动方向转移,催生了新兴的环境监测企业诞生。同时,监管对数据的准确度也推动了第三方环境监测运营市场的释放。
今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正式施行。新标准围绕数据完整性、通信安全和接口规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标志着污染源在线监测从"数据可上传"迈向"联网有流程、标识可追溯、传输更安全、校验可核验"的全新阶段。
真正具有技术实力的,能够解决客户痛点问题的环境监测企业将在未来的竞争中更具优势。如力合科技率先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产品的系统级适配,并在大理洱海成功部署与稳定运行,验证了从设备到平台的全链路合规能力。
面对环境监测市场,机遇和挑战并存,环境监测企业需要准确识别机会,提升自身技术和运营实力,在优势领域赢得先机。
同时,以上案例不断给环保行业敲响了警钟——当行业进入存量市场,传统的规模扩张已不再是支撑企业增长的核心动力,项目精益运维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环保企业提升包括在线监测在内的设备运维水平迫在眉睫。
环保行业需要意识到,传统运维依赖人工巡检、定期检修和事后维修,基本只能依靠"无论设备好坏都修"与"坏了才修"两种模式,缺乏"前瞻性"。而在AI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下,环保设备运维不能再一味依靠"老师傅"的经验,或者在事故发生后亡羊补牢。而要通过智能化运维,靠体系作战,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技术,对设备进行状态实时监控、数据深度分析,实现"预言家"功能,做到预测性检修。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博士、教授级高工曹斌指出,预测性维护则借助特定方法,能够预判设备未来可能出现的故障类型,进而提前将故障隐患消除,防患于未然。它以一种更加高效的设备维护模式,通过多元数据的综合分析,涵盖数据采集、状态分析、状态预测、故障诊断和维修决策,实现设备状态的全方位判断(详情点击:两山智联设备智能运维)。
因此,人工智能,正在为设备管理带来一场深刻变革,推动设备管理方式从"点检定修"向"智能运维"加速转型。
笔者相信,对于企业而言,设备智能化运维和预测性检修,不再是"锦上添花"的技术选项,而是面向未来竞争的"必修课"和核心竞争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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