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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启动污水治理三年攻坚

时间:2025-11-10 11:1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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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按效付费,探索推进厂网一体。建立健全城市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量评估标准,将进水浓度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探索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污水综合治理样板。支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企业组建排水管网专业化运维企业,将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依法依规委托同一单位专业化运行维护。省级将在相关资金分配上,对推行“厂网一体化”成效较为显著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九)数字赋能,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和污水管网水质、水量及主要运行参数常态化监测,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综合调度。加强汛期等特殊时段、人口密集等区段的在线分析,构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数据信息库,将污水数字化监管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到2027年底,初步实现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十)多措并举,强化资金费用保障。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初步形成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应加快调整到位。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管网建设费用财政承担、运维费用价格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后向提供污水处理相关服务的单位拨付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等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持续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市(州)供排水设施资产,运用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建立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拟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特区)扎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建设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建立项目库,系统化制定整治方案并经专家评审,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建省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成效评估方案,重点围绕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等核心指标,对各地整治方案、工程进展、阶段目标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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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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