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多个项目废标引发了行业的关注和讨论,然而其中不少项目是中标人因各种原因主动弃标的。
环保行业因为To G的属性,环保企业更愿意与甲方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主动弃标,得罪甲方这件事在行业内就有点“反直觉”。一些环保企业的弃标行为也带来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罚,甚至有些处罚措施程度比较重。
环保行业真就到了“拿项目难,拿完项目也不好过”的地步了吗?
01.2025年发生多起主动弃标事件,涵盖多个细分领域
2025年,环保行业就出现了多起中标供应商选择弃标的例子,项目涵盖了垃圾填埋、环卫、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飞灰处置等领域。几乎可以说各个细分领域无法幸免,“全部中招”。
9月3日,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发布亚东县帕里镇垃圾填埋场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的公告,西藏博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自身的原因放弃比选中标资格。
9月,于2024年12月签订合同的山西忻州市保德县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突然宣布废标。原因是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联合体成员)因其自身原因,退出与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自愿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8月,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辉龙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报价与实际执行成本存在严重偏差……无法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合理利润”,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7月14日,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终止公告发布。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今年6月,瑞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发布流标结果。流标原因为项目中标单位——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无法履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今年1月,马鞍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取消该项目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终止本次招标。该项目当时的中标人为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据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可以看出,该公司中标后,放弃了中标。
02.“罚款”、“拉黑名单”、“通报社死”
甲方们采取措施处罚环保企业
但甲方单位们肯定不会坐视“被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弃标的环保企业进行处罚。
马鞍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布项目遭遇弃标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号:马公管罚字﹝2025﹞第03号),对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中标项目,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理由不充分的行为处以5.65万元罚款。
同样被处罚款的还有去年8月初重庆市垫江县桂溪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的环泽环境。因其一直未履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等必要程序,最终环泽环境被取消了中标资格,并受到了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处罚。
亚东县帕里镇垃圾填埋场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弃标公告,不仅发布方是当地生态环境局,而且这篇公告还被发在了当地网信办公众号上,可以说“社死”了一回。不过对比本文提到的其他企业,这种“处罚”算是轻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即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到这几条法规,就不得不提到去年的圣元环保弃标事件,这家企业的被处罚模式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泉州市中心市区垃圾外运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因中标人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后,发了一封言辞比较诚恳的《弃标函》,表述了自己弃标的原因。
但情理是情理,法理是法理。今年1月24日,泉州市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处罚款36万元,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这一处罚可以说是相当重了。在当下的环境里,对环保企业而言,是“雪上加霜”。
03.内外交困,弃标成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决策
2025年,诸多环保项目弃标事件让人“心里一凉”,往常中标是件喜事,但如今中标后是否有能力履约,得打上一个“?”,中标结果出炉不是结束,更是新一关卡的开始。
至于这些环保企业弃标的原因,大抵离不开一个“钱”字。而钱的困局有内外双重因素的叠加。
内部因素:低价中标导致利润不足或亏损
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这背后除了有“低价导向”的评审机制不合理的原因外,还是个别环保企业采取激进策略,先以超低价“占坑”,中标后细算发现干不了的情况导致的(详情点击:低价中标“卷土重来”?这回赶上环卫行业了?)。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就属于这种情形(折价三千万拿下亿级环卫项目!报价与实际成本存在严重偏差,它弃标了)。
前文提到的瑞金项目中,中标方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中标价为14022400元,仅为预算的61%,远低于预算。行业也普遍猜测,是否是因低价中标后,无力履约,才导致中标方弃标。
当然,内部因素还涉及到,公司战略转型,退出某些细分领域,联合体内部分歧等原因,在这里就不一一展开了。
外部因素:甲方支付困难,环保企业“被动”弃标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 环保行业越发内卷。环保企业也陷入“干吧,现金流紧张。不干吧,项目稀少机会珍贵 ”的两难抉择。
圣元环保就属于此例,在它的弃标函中就明确提到了:“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公司运营的其他项目所在地甲(cai)方(zheng)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运营款项,进而引发经营困境。这直接影响了公司履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垫付项目初期的过渡运营费用的能力。目前,公司已面临部分人员流失的困境,这使得项目无法按要求及时配齐作业人员。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由此可见,不仅是当事项目的支付能力能影响环保企业,其它项目的支付能力也在严重制约环保企业在新项目的施展。
综合以上的弃标案例,环保企业的弃标行为并非单纯“反直觉”,而是在经济压力、内部经营困境、项目风险及政策不确定性综合作用下的理性选择。尽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声誉损失,但相比强行履约导致的更大亏损,弃标成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决策。
在此情况下,环保企业需理性投标,避免恶性低价竞争。而甲方应优化评标机制,如提高技术分权重、设置成本底线等。在宏观政策层面需加强信用监管,但同时也要改善项目条件,如明确支付保障、合理分配风险等。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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