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新规剑指公用事业,对供水行业有何影响?-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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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新规剑指公用事业,对供水行业有何影响?

时间:2025-08-22 15:09

来源:E20供水研究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E20供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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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保护公用事业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一直是国家关心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并于2022年进行修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对加强包括公用事业领域在内的反垄断监管执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公用事业行业作为垄断行为较为多发的领域,具有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因此有必要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那么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的背后,存在着怎样的深层动因?对供水行业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经济转型与民生保障的刚性需求

  公用事业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存型需求”,即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然而,由于公用事业往往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这种垄断地位常常导致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服务水平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服务质量难以满足民众的期望和需求。此外,公用事业的开放度普遍较低,外部资本和技术的进入受到诸多限制,进一步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当前公用事业的价格体系长期偏离实际成本,价格机制未能真实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导致长期依赖补贴或非市场化手段维持运营,也使得运营方式难以持续。因此,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提升市场化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和开放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以推动公用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指南》能够更好的帮助各地界定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对于自然垄断环节,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独立运营能力;对于竞争性环节则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两个环节的有效切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迫使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主营业务(自然垄断环节)的服务质量。竞争性环节的开放也能够更好的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资源流动,打通国内市场“大循环”。

  当前阶段的特殊性:稳增长压力下的效率革命

  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旨在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然而,传统的基建投资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其边际效益逐渐递减,难以继续发挥显著的拉动作用。在此背景下,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有望成为兼顾稳定投资和提升效率的重要抓手。

  公用事业涉及广泛的民生领域,如电力、水务、交通等,其改革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激发市场活力。社会资本在房地产和平台经济受到限制后,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渠道。放开公用事业中的竞争性环节,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不仅可以有效吸纳这些闲置资金,避免其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还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公用事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此外,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要求公用事业降耗增效,但是垄断所带来的行业“松弛感”会导致资源利用水平低下。以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例,单位GDP水耗约为发达国家2倍。反垄断可推动再生水回用、智慧节水等绿色低碳技术落地。

  供水行业又该何去何从?

  供水行业由于其天然的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自来水供应和服务在区域内由单个企业大规模生产经营比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经营更有效率,由此带来了自然垄断的行业特性。近年来,供水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本公众号也曾发布过相关文章(相关阅读:垄断执法报告发布,供水行业的“易错区”及背后“诱因”)。

  在应对反垄断问题的过程中,供水企业不仅需要从内部着手,全面加强自身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反垄断法律法规相契合,并且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供水企业还应具备前瞻性的市场洞察力,积极寻求并把握因反垄断政策调整而带来的市场新机遇。《指南》要求降低市场准入壁垒,可能推动跨区域供水资质的开放,鼓励优质企业通过竞争获取特许经营权。供水企业需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通过技术升级降低成本,适应跨区域竞标趋势。

  理顺价格机制是关键

  市政供水的定价权归政府所有,因此在自然垄断环节企业不存在利用垄断地位乱定价的现象。2020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也明确了要取消不合理收费。

  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可以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健康发展。自《通知》印发以来,“清费”工作已及时推进到位,但是“理价”工作却道阻且长,我国水价与成本普遍倒挂、水价调整机制僵化一直是行业沉疴。如果垄断环节无法实现健康的血液循环,势必会影响到可竞争环节的开放程度。

  近期,中办、国办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强调,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各地还需进一步积极落实价格调整工作,完善价格调整机制。

  写在最后

  供水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供水企业面临更严格的垄断行为审查,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亟需进行全面的转型和升级。

  与此同时,这种外部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供水企业进行内部改革。企业应着手优化自身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此外,企业还需要对自身的业务结构进行重新审视,明确核心业务边界,在更加专注核心业务的深耕和发展的同时,还可寻找增值业务或跨区域业务开拓空间。

  供水行业将逐步摆脱过去依赖“垄断红利”的发展模式,转向更加注重效率和创新的“效率红利”时代。这种转变不仅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也将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

  “2025(第十届)供水高峰论坛”将于9月25-27日在广西南宁举办,论坛以“布局重塑未来 数智驱动跃升”为主题,论坛内容深度聚焦两大维度:一方面布局AI大模型赋能、数据资产增值、新能源革命融合等新赛道;另一方面重塑价格机制改革、二次供水升级、优饮水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农村供水攻坚及延伸服务拓展等行业核心议题。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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