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赞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犯罪案
01案情简介
2025年3月7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接辖区污水处理厂反映,近期污水管网进水水质出现异常,酸度偏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收水范围内污水管网开展排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317省道附近田地内一处污水井周边的庄稼坏死,周边土壤疑似受到污染。执法人员打开该污水井,发现浓烈的刺鼻气味和烟雾外逸,使用pH试纸测试,pH值为2,井内污水呈强酸性。执法部门随即组织蛙人进入井内检查,在井壁内侧发现一根内径15cm的暗管,又使用暗管探测仪排查溯源,发现该暗管通往3公里外的河南赞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北侧暗池内。
3月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协调使用挖掘机挖开暗池表面覆土,现场呈现两个长约2m、宽约2m、深约4m的污水池,池内存有未经任何处理并伴有刺鼻气味的黄褐色污水,通过增压泵沿暗管排往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管网。经检测,该公司暗池内污水的腐蚀性(pH)检测结果为1.88,根据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该公司排放的污水属于危险废物。
02查处情况
河南赞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5年4月1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700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所排放的污水属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侦查,目前已逮捕3人。
03案件启示
本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科技装备优势,通过自动监测数据与无人机巡查“线上线下”的结合,第一时间锁定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组织蛙人深入井内排查,利用暗管探测仪进一步溯源,精准查明污染源头。通过执法装备的科技赋能,提升案件查办科技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有效提高了违法线索的发现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转变。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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