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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公布2025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5-07-22 09:35

来源: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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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环保专项整治,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鹰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

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鹰潭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开展异常数据筛查,发现鹰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取相关报告及视频监控,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4年1月2日、7月3日、7月4日、7月5日,分别对车牌号为赣LD5XXX、赣L1FXXX、赣L72XXX、赣LG7XXX进行机动车排污检验时,在车辆满足《机动车定期检测规范》(HJ1237-2021)规定的应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使用了双怠速法(非工况法)检测,并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同时,该检测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对车牌号为赣LD5XXX进行检测时,采样过程中取样探头部分脱落,在取样深度少于400mm情况下未中止检测。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规定“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少于400mm”,该检测公司在取样探头深度不足400mm情况下,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的规定。依据《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鹰潭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暴露出部分检测机构为谋取利益违规操作,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帮助车辆实现“假达标”,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挖掘线索,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有力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案例二

鹰潭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

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8日,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阅该公司纸质版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及某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发现车牌为赣FT0XXX的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排放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未停止检验过程,且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的规定。依据《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本案暴露出部分检测机构为谋取经济利益公然违背检验规范,在机动车尾气排放肉眼可见黑烟、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仍出具虚假合格报告。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通过调取检测过程视频证据锁定冒黑烟事实,结合历史检测记录溯源等技术手段,形成“视觉异常+数据异常”双重证据链,精准打击机动车排放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突显智慧监管对破解“目视可见污染”与“检测数据合格”矛盾现象的关键作用,警示检验机构必须坚守职业底线。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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