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的单位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附件:
1. 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 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 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6月28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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