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新闻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4年,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积极推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内蒙古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企业”四级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指导。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和重污染天数比例3项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下降5.8%,二氧化硫同比下降9.1%,二氧化氮同比下降4.8%,臭氧同比下降0.7%。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全区13段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坚持“一口一策”,完成85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比例均优于年度目标。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干流内蒙古段水质连续5年稳定在Ⅱ类优良水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7.1%。全面加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湖面面积保持在合理区间,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乌兰木伦河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11.79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159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前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12个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和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深入推进新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开展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深入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序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期自评估,13项重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呼、包、鄂3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设项目完工172项。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212个,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处置需求。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对671座尾矿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切实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
二、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自主推进的年度改革任务共13项均已完成。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应用。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全区上报环评审批申请的3101个重大项目全部完成批复,审批完成率100%。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全部实现持证排污。修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实施更大范围差异化监管,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依法严惩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89件,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件。
三、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编制印发《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入选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第二届高级别会议成果文件《共创未来行动计划成果清单》。通辽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根河市入选全球“自然城市”,鄂尔多斯市同时入选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全区生态质量指数(EQI)63.14,生态质量为二类,同比轻微变好。全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指数(EQDI)0.274,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稳定。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修订颁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发布《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内蒙古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监测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基本规范》等7个地方标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筛查线索9035条,报送案件线索清单206件。加快推进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执法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按期完成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履约交易。编制《自治区支持林草碳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印发《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总数达8391个,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申报获批13个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完成133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联合自然资源厅等7个厅局健全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监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盟市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驻盟市分站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荣获一项团体三等奖、一项个人二等奖,两项个人三等奖。“内蒙古调查监测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数智化能力,推进建成新一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请问我区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是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力度,基本实现以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我区也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动化、数智化转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在监测网络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349个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133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59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自动监测。我区还选取了3个空气站点开展了数智化改造,初步实现仪器设备自动诊断维护、自动质控校准、远程智能控制和干扰智能识别,现场工作量降低70%以上,异常处置率达到99%以上。
二是数智化监管应用方面,建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入选国家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生态质量监测方面,开展了生态遥感影像变化自动识别,初步实现生态监测数据数智化筛选和识别。实验分析方面,部分设备实现加样、消解、滴定等流程自动化,重金属检测实现痕量及超痕量快速测定,有机物检测实现精准分离和多种污染物协同检测。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中,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和7个驻盟市分站建立运用实验室信息系统,有效提升数据质量。
三是数智化转型先行区方面,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在数智化转型方面积极先行先试,在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能感知、会思考、善决策、可拓展的鄂尔多斯生态环境智慧管理体系。乌海市构建黄河流域水污染预警溯源系统,构建起“预警、溯源、应急、执法”的全链条联动治理机制。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要求推进工作,构建智能化环境监测网络。一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传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总结数智化改造试点经验,分步开展区控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智化改造。二是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监测等立体化监测技术手段,加大智联网等新质生产力应用。三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验室和监测项目,实现实验分析全流程自动化,开展智能实验室改造建设。四是完善综合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大力引入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对海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服务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环境风险预警、支撑绿色发展和美丽内蒙古建设。
内蒙古日报记者:2024年碧水保卫战工作成效如何,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曼:内蒙古自治区锚定碧水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分流域落实系统治理保护举措,持续巩固提升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80.2%,较2021年提升7.3个百分点,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黄河干流内蒙古段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五年保持在Ⅱ类水平,黄河支流国考断面稳定消劣。乌兰木伦河(鄂尔多斯市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一是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各环节监管质效,完成2802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指导各地制定落实“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动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率达到100%、整治率达到96.5%,以点带线、以线促面,推进陆域各类污染源整治。
二是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组织开展2024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将排查整治范围延伸至县城、农村。畅通黑臭水体整治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强化常态化监测和实地抽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区13处已治理完成的城市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
三是提升重点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督办。 印发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通知,组织提前识别处置各类水环境风险隐患。“一湖一策”强化水华防控,积极争取8487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实施“一湖两海”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呼伦湖、岱海水域面积稳定在合理区间,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一湖两海”的“外观颜值”和“内在气质”明显提升。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优化调整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累计推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55个,其中一级保护区56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290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869平方公里,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抓手,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三水”治理,推动完成“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系统谋划“十五五”时期工作,以碧水保卫战新成效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
编辑:陈伟浩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