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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发布

时间:2020-02-19 15:14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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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自然资源开发有关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五)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八)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沙化、盐渍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职责:

(一)指导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采取措施,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提高县级及以上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和人口气化率。

(二)指导城市、县城公共供水厂的建设、运营与管理,保障出水水质安全。

(三)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

(四)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

(一)监督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推进公共交通、绿色交通。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二)加强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和港口码头、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监管,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船舶油气动力改造。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工作。协助政府妥善处理公路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流域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其组织编制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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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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