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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 天津5部门联合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0-23 10:03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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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水浴场、电厂取水口等重要点位的海洋灾害(赤潮)预警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了海洋灾害(赤潮)对涉海单位及公众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天津市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为构建我市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大整治力度,重点项目求突破

一是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工程。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天津南港工业区人工湿地(一期)工程位于红旗路与海港路交口东南侧,占地面积19.7 万平方米。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提升泵站、调节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景观湖等建、构筑物,以及工艺管线、道路、厂区给排水等工程,将在整体污水处理系统全部建成后,实现园区废水的综合利用效率,满足湿地建设的功能要求,发挥最佳的生态修复效果。

二是积极推进中新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生态建设工程,目前该项目也已建设完成。遗鸥公园项目西至中央大道、东至海滨高速、南至贝壳堤、北至航津道,占地面积98 万平米,其中水域面积67 万平米,陆域面积31 万平米,项目总投资约1 亿元。该园选址八卦滩,以防潮堤沿线水体和湿地空间为载体,这里典型的粉质、淤泥质、缓慢淤积型海岸,属于自然岸线(泥滩),适宜这些被称为鸟类大熊猫的遗鸥等珍稀鸟类生存,并为专业科考人员提供观鸟场所。

三是积极推动临港经济区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整治工程。该项目已完成600 米试验段岸线修复工程,并开展了沿岸绿化、渣土回填、种植土施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苗木栽植。

此外,妈祖经贸园外围堤闸门建设、恢复临海新城岛式布局、滨海信息产业创新基地防波堤拆除工程等生态恢复修复项目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强化渤海岸线保护,统筹岸线、海域、土地利用与管理,提高岸线利用效能。加大海洋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海域的行为。精准实施海洋生态恢复修复项目,加大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和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地选划工作,统筹谋划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各项任务,全面打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航管理局)综合业务处处长邹鸾同志介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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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鸾: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港口岸电建设使用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的布局范围和布局目标,组织港口企业有序推进已建泊位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天津港对12个码头经营单位的26个泊位实施了岸基供电设备改造,其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14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10个、滚装汽车泊位2个。同时,根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要求,2个码头经营单位的4个专业化泊位配套建设了岸电设施。截至目前,天津港共有14个码头经营单位的30个专业化泊位完成了岸基供电设备建设。

同时,我委充分发挥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协调小组作用,组织天津海事局和港口经营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来津靠港船舶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使用岸电,提高服务质量效率。目前天津港全港已建岸电码头泊位100%具备向靠港船舶供电的能力,港作船舶100%使用岸电,具有岸电受电设备的船舶100%使用岸电。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经营行为。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作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在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由行政许可事项变为备案事项。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规定对包含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内的船舶服务业取消了行政许可实施备案管理,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部分港口经营业务取消行政许可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对相关备案程序和备案所需提交材料进行了公示,申请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业务的企业仅需提交经营备案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就可完成备案申请,极大的简化了企业申请手续,为企业从事该项业务提供了便利,形成了更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备案的企业共37家。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设。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各省市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市按照该指导意见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印发了《天津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天津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其中,《天津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将通报信息类型细化为企业经营资质信息和企业作业情况信息,并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港航管理局、天津海事局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确定了相应的通报信息内容,《天津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根据行业管理职责,确定自2019年3月份开始,由市港航管理局每月组织海事、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船舶靠港排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船舶修造单位生产作业产生污染物处置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19年3月至今,我单位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了7次联合执法检查,共计出动92人次,对11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和3家船舶污染物处置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全链条的监管,同时,我们还创新检查方法,采用正向、反向两种方式进行检查,即通过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正向查找船舶污染物处置去向,通过检查船舶污染物处置企业反向追溯船舶污染物接收来源,查处了4家企业的6个经营不规范问题。目前联动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有效规范了参与企业在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作业行为,而且提高了从业人员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了企业“不能偷排、不敢偷排、不想偷排”的良好氛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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